辛刚,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本所副主任、业务五部(刑事辩护与代理部)主任,主任律师。潍坊市优秀律师,资深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7、2008、2009、2010、2011.2012年被评为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先进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系,从事律师工作12年,共办理刑事、民事、经济案件10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000余万元。并为多家大型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业顺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支持。
信奉格言:不求万事尽如人意,但求无愧于心。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民商诉讼代理
成功办理的典型案例:
一、刑事辩护类:
1、济南XX化工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经辛刚律师成功辩护,提出济南XX化工公司的行为属于加工定作,济南XX化工公司完全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来生产的,其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认定济南XX化工公司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并对其责任人依法释放;
2、赵XX抢劫案,该案中,赵XX共抢劫四次,公安机关在公诉意见书中,也认定赵XX抢劫四次。辛刚律师经过阅卷以及会见被告人后,经综合分析,认为赵XX的抢劫行为属于在同一地点连续抢劫,应当认定为一次,并提出赵XX可以判处缓刑的意见,法院采纳了辛刚律师的意见,依法判处赵XX缓刑。
3、王XX故意杀人案,经辛刚律师成功辩护,提出王XX的行为不属于故意杀人,而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院采纳了辛刚律师的观点,认定王XX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依法判令王XX有期徒刑10年。
4、温XX交通肇事案,该案中温XX撞死二人,构成重大交通肇事罪,经辛刚律师成功辩护以及与被害人亲属多次谈判,成功的赢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后温XX被判缓刑。
5、刘某虚开增值税发票、虚报注册资本案,该案中,公诉人指控刘某刘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巨大,且数罪并罚,要求从重处罚。经辛刚律师成功辩护,后刘某被判处缓刑。
6、王某虚假投资案,该案中,王某虚假投资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判处2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后王某不服,委托辛刚律师提出上诉,经过辛刚律师在二审中的成功辩护,后王某被依法改判缓刑。
7、辽宁周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该案中,公安机关认为周某系保安队长,系主犯。辛刚律师经过综合分析认为,周某不属于主犯,相反其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较小,后检察机关和法院采纳了辛刚律师的意见,判处了周某6年有期徒刑,成为该案中量刑最轻的被告人。
8、刘某某诈骗罪,该案中,公诉人指控刘某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要求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后经辛刚律师综合分析案情,提出若干数额认定证据不足的意见,后法院采纳了辛刚律师的意见,将证据不足部分的数额予以扣除,后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9、王某某盗窃案,该案中,李某某多次盗窃,且此前因盗窃被劳教一年。公诉人要求判处其有期徒刑,经辛刚律师成功辩护,后王某某被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
10、吉林张某组织偷越国境罪,该案中,张某在深圳以营利为目的组织20余人偷越国境,人员众多,涉案数额巨大。经辛刚律师成功辩护,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二、民商诉讼代理类:
1、崔XX追偿纠纷一案中,该案中,崔XX负同等责任,一审法院认定崔XX构成重大过失,判令崔XX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万余元,经辛刚律师成功代理,提出同等责任不属于重大过失的主张,二审法院采纳了辛刚律师的观点,认为崔XX行为不构成重大过失,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威海XX灯具有限公司诉安丘XX灯具厂欠款纠纷案,该案中威海XX灯具有限公司多次向安丘XX灯具厂供货,但没有采取有效的催款手段,形成“债权睡眠”,在庭审中,辛刚律师提出威海XX灯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庭采纳了辛刚律师的观点,驳回了威海XX灯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3、诸城XX建筑公司诉昌乐XX制造厂建筑合同纠纷案,该案中,诸城XX建筑公司既没有与昌乐XX制造公司签订合同,也没有让昌乐XX制造公司在验收材料上签字,一审法院认为诸城XX建筑公司证据不足,驳回了诸城XX建筑公司要求昌乐XX制造厂支付61万元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在二审中经辛刚律师成功地运用证据法原理进行辩论,使得案件出现转折,最后二审采纳了辛刚律师的观点,依法撤销了原判,判令昌乐XX制造厂支付诸城XX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 61万元。
4、潍城区XX银行诉XX村委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该案中潍城区XX银行业务人员在催款通知书上采用弄虚作假的手段,企图达到有效催款的目的,一审法院认定了潍城区XX银行的催款行为有效,判决XX村委支付潍城区XX银行本金及利息150万元,XX村委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中,辛刚律师成功地提出了潍城区XX银行的催款事实属弄虚作假的主张,二审法院采纳了辛刚律师的观点,驳回了潍城区XX银行的诉讼请求,为XX村委挽回了150余万元的损失。
5、王某某工伤纠纷案,劳动局不认定王某某得上属于工伤,王某某诉至法院,法院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后王某某委托辛刚律师代理上诉,经辛刚律师在二审中的成功代理,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认定。现王某某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
6、曹某某医疗纠纷案,该案中,曹某某被某医院误诊误治,后不得不即是青岛某大型医院治疗方转危为安。该案经辛刚律师代理,在司法鉴定时一一列举了医院的过错表现,最终确定该医院负有75%的过错。最后以医院支付10万元的赔偿而结案。
7、刘某某人身损害赔偿案,该案中,刘某某的儿子被人捅伤致死。而关键被告人却被取保候审,在此情况下,刘某某感到绝望,于是便委托辛刚律师代理。经辛刚律师成功与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协调,后被告人方支付了刘某某赔偿金45万元。
8、张某某等交通事故以及工伤赔偿案,该案中,张某某的母亲因在上班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委托辛刚律师代理。接受委托后,辛刚律师一方面整理诉讼材料,另一方面协助张某某获取上班途中发生事故的证据。后在交通事故案获得赔偿后,辛刚律师又提出工伤赔偿,虽然单位拒绝承认张某某母亲的工伤性质,但由于已经提前取得了相应证据,最后该单位只好按照法律规定赔付了张某某的工伤待遇。
9、某建筑公司与周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合伙开发过房地产案,该案中,周某某、王某某、张某某三方合伙开发房地产,该建筑公司属于建设单位,同时自己也开发了一部分房地产。该案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该建筑公司自己开发的部分房产也应该列入周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合伙开发的房地产中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该建筑公司不服,委托辛刚律师代理上诉。后经辛刚律师成功代理,该案一审判决被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10、李某某侵权纠纷案,该案中,李某的房子被其亲戚李某擅自出售。李某知悉后,要求买房人王某推出该房屋遭到拒绝,李某提出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却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为此,李某委托辛刚律师提出上诉。经辛刚律师代理,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后该案经重审,判令李某胜诉。
辛刚律师在从业期间,发表《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运用》、《被害人权利在刑事诉讼中的合理保护》、《论违约责任》、《浅析诉权的保护》等论文。
辛刚律师多次受到潍坊电视台的邀请,到电视台为观众解答法律问题,其讲授的《饮酒“饮”出的责任》被潍坊电视台经济频道《法律讲堂》节目播出。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是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潍坊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拥有自主产权的办公楼1000平米,设有律师业务一部(非诉讼业务与资信调查)、律师业务二部(国际贸易外商企业)、律师业务三部(海事海商知识产权)、律师业务四部(金融房地产公司企业)、律师业务五部(刑事辩护与代理)。本所现有执业律师50人,秉承管理民主科学、律师公正明法,办案合则适道,服务注重团队合作的原则,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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