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之家--详细信息
 
律师搜索:      
详细信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分配

【发布时间:2017/7/11 17:11:21】发布人:admin 【返回首页】   【关闭当前页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一方负次要责任。但主次最终要体现在多少比例上才有意义?交通事故认定书又起到什么作用呢?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1.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
  (1)保险公司在保险最高限额内优先赔偿。目前,交强险有责赔偿的限额是12万元。无责限额是2万元。
  (2)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作区别对待。
2.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①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②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③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④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⑤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3.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①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90%;
  ②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70%;
  ③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40%;
  ④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30%
  ⑤属于交通以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5.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是一个制作证据的行为而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只能通过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来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在法庭审理时通过自行对责任划分进行举证促使法庭不采信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资讯搜索
社会与法
· 购物后超过“合理期间”提出质
· 《借款合同》此条约定无效,借
· 员工拒绝变更工作地点离职索要
· 最新司法解释明确:不能仅以“
· 压一个月发工资?!法院判公司
· 撤销判决,改判死刑,剥夺政治
· 离婚案件中有贷款及增值房产的
· 死者家属索赔157万,只因小狗
· 买房后悔,定金能退吗?
· 未经业主委员会讨论物业公司擅
专家说法
· 从复星诉SOHO中国案看公司股权
· 2013年29天假期中18天被指从周
· 企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
· 无证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应承担
· 从一起拍卖纠纷谈竞拍文物、艺
· 行政不作为合法性审查相关问题
· 对“以共犯论处”的理解
· 浅析“说理执法”的内涵
· 熊秉元:掀起你的盖头来
热门资讯
· 贪7000万、网游氪金、住10万1
· 警方披露电信诈骗升级版:给自
· 网络名人“边民”董如彬涉嫌虚
· 贵阳837名学生被强迫冒充特警
· 武汉新洲区委书记被查 湖北多
· 海南省工业学校发生集体伤人事
· 河北一镇书记边吃边骂:老百姓
· 中国律师:何去何从?
· 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冤假错案
最新评论
无标题文档
会员注册  |  在线留言  |  站长简介  |  联系我们  |  后台管理
衡明律师事务所    潍坊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方圆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