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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动漫知识产权保护迫在眉睫

【发布时间:2010/7/5 16:14:48】发布人:admin 【返回首页】   【关闭当前页
 

  动漫产业是中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辉煌发展前景的朝阳产业。随着中国政府的大力扶持,近年来,国内动漫产业呈现出异常活跃的发展势头,动漫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在动画影视和网络游戏领域得到较大发展。

  

  将目光锁定到深圳这个年轻的城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出台扶持动漫产业的政策,在人才、资金、市场、技术、信息方面,全方位为动漫产业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动漫产业近年发展迅速,动漫产业和从业人员的数量快速增长。但伴随着一系列侵权行为的日益猖獗,也使得一些以动画品牌为依托走产业化发展的企业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权利人,动漫企业或动漫创作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创作出的动漫作品,特别是动漫的核心构成要素——动漫形象,通常具有很强的商业应用价值,这些都面临着盗版侵权。为此,如何全方位地完善和建立动漫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体制,成为关系到深圳乃至中国动漫产业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

  

  动漫产品权利保护的基本形式

  

  1.动漫产业链的4个基本环节:漫画(图书、报刊)---动画(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角色扮演)---网络动漫、游戏、玩具等周边产品开发。

  

  2.动漫产品在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权利形式:⑴著作权保护方面,动漫产品中的动漫形象、情节、插曲、软件程序及其文档等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进行复制,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之构成要件。因此,动漫产品融汇了美术、音乐、图形、摄影、计算机软件、模型等多种作品形式。创作者自该作品完成之日起即取得著作权,且无需履行必然行政许可或备案程序。⑵商标权保护方面,以典型动漫形象或图形为基础,将动漫作品申请为商标后,则产生权利交叉,动漫的识别功能和主动保护功能均大大增强。如,广东爱威公司先于动画片《神探威威猫》投播前,申请注册了“威威猫”、“爱爱兔”、“顽逗”等卡通形象商标。由于商标的授权程序已对其新颖性进行了初步审查,在未有明显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对于同类别商品侵权判断比较容易。因此,以商标权寻求行政或司法途径进行维权的力度相对较大。⑶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方面,为制止不良商家对动漫衍生产品侵权,有的动漫企业将其创作的动漫作品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动漫衍生品价值高,成本低,对其盗版最猖獗,须重点加强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要求相对较低,只需符合新颖性原则即可,无需实质性审查,因而易获授权,保护力度较大。⑷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等方面的保护。⑸综合保护方面,一些动漫作品,可适用著作权、商标、外观设计进行综合保护。在动漫实现数字化后在网上传播,可依网络传播权条例加以保护;对于动漫衍生产品中的方法和专有技术等,不打算申请专利或者在申请专利之前,可采取商业秘密的形式来保护。

  

  3.几种权利保护形式的优缺点:著作权保护、商标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各有优缺点。⑴著作权的取得无需履行行政许可或备案程序,其权利覆盖面广,权利存续周期长,至少50年,且多数情况下著作权可作为在先权利抗辩非法抢注侵权行为。其缺点是,权利人在未取得确权判决之前,以著作权为由请求行政查处时往往面临举证困难,尤其是在侵权人对原作品进行一定程度的演绎后,侵权判定标准更不易掌握。另外,著作权并不排斥他人独立创作出相同或类似的作品,侵权人往往以此为抗辩理由不惜造假,对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判断只能依赖于诉讼解决,造成维权成本高昂。⑵商标权保护的优点是,由于商标的授权程序已对其新颖性进行了初步审查,在未有明显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对于同类别商品侵权判断比较显见,以商标权寻求行政或司法途径进行维权力度相对较大。其缺点是,动漫作品产生后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相当知名,但由于我国对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限制较严,新生商标在短时间内难以取得驰名商标认定,因此,不能实现对新生动漫商标的跨类别、跨地域保护。权利人虽可选择在尽可能多的类别里申请注册,但在应对名目繁多的衍生品侵权时仍不乏遗漏。另一方面,若权利人只申请不使用,商标异议人亦可申请商标局裁定撤销该商标。⑶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要求相对较低,只需符合新颖性原则即可,无需实质性审查,易获授权,保护力度较大。在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其缺点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存续时间较短,仅有10年。

  

  动漫市场遭遇侵权蚕食

  

  如今盗版现象的频繁发生,已成为动漫人的一块心病,极大地制约了我国民族动漫产业的发展。而创作者对于打击盗版又心有余而力不足,尤其是侵权人往往对原作品刻意进行某些程度的演绎,导致侵权判定标准不易掌握,创作者不敢贸然起诉。此外,著作权不同于专利权、商标权,权利人以外的人也可能独立创作出相同的或类似的作品,一旦侵权人以此为抗辩理由并举出证据证明,权利人若要维权只能依赖于诉讼手段解决,由司法判定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但司法维权成本高昂,创作者常常陷入两难境地。

  

  目前,抢注行为泛滥,抢注商标、抢注域名、抢先申请专利等,而被抢注最多的则是商标。湖南三辰公司在这方面是有教训的。该公司自主动漫形象“蓝猫”深入人心,它在动漫爱好者的心目中可以与外来的卡通形象唐老鸭、米老鼠、铁臂阿童木等一较高下。然而,在快速成长之初,“蓝猫”并没有建立起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致使饮料类中“蓝猫”商标被河北某企业注册,使得“蓝猫”饮料的推广无法在全国铺开而一度中断在饮料领域的发展。还有最近深受孩子们喜欢的《喜洋洋与灰太狼》系列动画,盗用喜洋洋形象的产品不仅有玩具、服装,还有护肤品、儿童药品,甚至有打着红太郎招牌的不孕不育广告,如果这些盗版产品中如护肤品、儿童药品等出了什么问题,喜洋洋这个品牌将可能就此终结。中投顾问于今年发布的《2009年-2012年中国动漫产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相关数据显示,在我国动漫行业的衍生品市场上,盗版经营者的利润通常都是正版经营商的几倍。三辰卡通的“蓝猫”,盗版经营商的利润是正版经营商的9倍;广州原创动力的“喜洋洋”,盗版经营商的利润是正版经营商的4倍。

  

  一个成功的动漫形象会衍生出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然而,一旦某动漫形象被市场认可,那么创作者花费巨大精力、财力打造的动漫形象所延伸出来的庞大市场,就有可能会被侵权产品所蚕食。服装、文具、食品、饰品,消费市场的每一个角落都会有侵权产品的身影。对知名动漫形象的泛滥性使用,严重影响了该形象在公众心目中的价值,足以使公众心目中独特的知名动漫形象商业价值显著降低,使公众对相同或类似形象的所有动漫产品品质均产生不信任感。

  

  筑起知识产权防护墙

  

  原创是动漫产业的灵魂,是知识产权的生命线。动漫的知识产权如果得不到充分保护,其原创能力将遭受重创,进而形成恶性循环并最终导致产业的逐渐衰退。因此,只有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产业战略层面,才能为民族动漫产业创造出良好的发展氛围。要建立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防御体系,避免动漫企业因侵权而萎缩,有待于国家、企业和创作者个人的共同努力。

  

  1.增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说过:“公众的版权认识水平决定着中国的版权保护水平”。必须把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产业战略层面,为民族动漫产业创造出良好的发展氛围,提高国民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比如,动漫创作企业和个人可以把创作出来的卡通形象进行版权登记,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再进行商标注册和多种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尽快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尤其是版权保护和监管的法律体系。动漫产业市场的确立,要求政府管制必须建立在完备的法律制度基础之上。版权、形象权等知识产权是动漫产业最核心的竞争力。只有对创意成果给予严格的法律保护,才能建立利益回报机制,从根本上维护动漫产业的正常运转。

  

  3.加强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执行。在侵权盗版屡禁不止、社会版权法律意识急需进一步加强的新形势下,加强执法、厉行监管应成为动漫产业发展工作的重中之重。

  

  4.政府可以指导建立第三方知识产权专业管理机构。在形成动漫产业链的时候,由第三方知识产权专业管理机构与动漫创作企业和个人签订一揽子的知识产权代理合同。由该专业机构代理动漫创作企业和个人进行知识产权交易活动。通过专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有效管理,帮助动漫创作企业和个人管理和运营动漫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利。

  

  5.政府部门的扶持和鼓励。例如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深圳怡景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给予入驻企业免租金和对有潜力的动漫产品以资金支持等政策;并且深圳政府将从中选出优势领域进行扶持、鼓励,最终建设提供版权交易平台,让深圳的版权通过交易产生财富,为深圳的动漫产业发展提供永不枯竭的创意源泉。

  

  6.建立动漫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对于动漫创作企业和个人,提供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申请授权的程序、纠纷处理和诉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以及无能力支付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当事人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以及律师专业服务。

  

  动漫权利人增强动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首先,权利人应树立基本的权利保护意识。在动漫产品未正式面世前,在未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和授权之前,要对产品做好保密工作,并及时、有效的保护产品的设计底稿、图纸,参加展会的证件和宣传资料等,以备将来作为主张权利的证据之用。其次,权利人尤其是动漫企业,应树立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观念,把知识产权保护置于企业经营决策的高度,作为经营战略的重要内容,融入产业经营全过程。例如将准备长期发展的品牌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申请的类别尽可能多的覆盖有潜质价值的周边衍生产品的各个领域。对于委托作品、职务作品,应及时与设计人签订协议,明确权利归属,以减少权利纠纷发生的可能性。动漫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要合理约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义务和责任、竞业禁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最后,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权:或警告侵权行为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或委托律师发表律师声明,或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投诉并请求调查处理,或采取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综上,侵权问题已成为动漫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绊脚石”,动漫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迫在眉睫。政府、动漫企业和创作者个人均应建立切实有效的动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障我国动漫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动漫维权路漫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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