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仲裁”独具优势
什么是在线仲裁?在线仲裁和传统的仲裁方式是否有本质区别?此次报告指出,在线仲裁应当是来源于常规仲裁,他利用了常规仲裁的架构,是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于常规仲裁的结果。在线仲裁充分地利用网络信息和电信技术既网络技术,将常规仲裁程序中仲裁机构、仲裁员和当事人三者之间讯息的处理与交换、仲裁文书及证据资料的提交与传递等在尽量不损害其原有法律内涵的前提下将传统的纸面文字讯息处理与交换改为以电子方式通过互联网数字化地进行,从而实现“无纸仲裁”。同时利用同步网络技术如聊天室及远程通信手段如网络视频会议等实现案件的网上虚拟庭审以及仲裁员之间的网上虚拟合议等其他程序性事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表示,“在线仲裁”并未创造一种全新或陌生的争议解决机制,所不同的是信息传输的载体与方式方面,而非争议解决的机制与原理方面。因此,在线仲裁本质上是传统仲裁的演变形式,是传统仲裁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
既然与传统仲裁并无本质区别,为什么要发展“在线仲裁”?几个显而易见的方面是:首先,在在线仲裁程序中,所有文讯的传递和证据材料的提交均以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进行,当事人一般说来不必以传统的纸面文件提交陈述和证据,节省了费用;其次,在线仲裁,开庭均以多媒体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案件当事人各方和仲裁员即可节省传统仲裁方式中所需要花费的差旅费。另外,在线仲裁可以在世界范围内一周七天、一天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地进行,为当事人提供在线仲裁服务。解决了当事方之间不同地域潜在时差问题,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可随时发表意见的方式。“通过在线仲裁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大幅度减少仲裁费用并且提高办案效率。”沈四宝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