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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作品著作权可在福建进行版权登记

【发布时间:2010/7/5 17:01:31】发布人:admin 【返回首页】   【关闭当前页
 
      2010年6月19日,第三届海峡两岸文博会在厦门开幕,这次文博会以"一脉传承,创意未来"为主题,吸引了海峡两岸千余家企业参会。

    本次文博会聚焦在海峡两岸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区的构建和运营,专门举行了城市论坛,邀请来自两岸的专家学者、高校师生和普通民众一起,就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在合作中的人才交流、技术融合、品牌管理等议题展开了热烈探讨。在论坛上,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先生那里获悉,福建已经成为大陆首个直接受理港澳台作品著作权登记的省份。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这次经总署慎重研究批准,我们选择了福建省首次开展两岸版权登记的一个基地,它可以对两岸四地的所有版权作品给予实质性保护。

    邬书林介绍说,作品版权登记是权利人保护版权的一种有效方式,是给作品上一个法律户口,为作品的创作、使用、管理和保护提供一种高效便捷的保护手段。作为两岸交流先行先试的基地,福建在两岸合作保护版权方面也走在了前面,厦门更是被授予海峡两岸新闻出版交流与合作的基地。18号,来自台湾的五家动漫产业公司已经正式通过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的审核,获颁作品登记证书。这是台湾作品首度在大陆进行版权认证。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我们很希望能够通过版权登记,吸引大量的台湾同胞到福建来创新,到福建来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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