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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百计化矛盾 一心一意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0/7/6 8:04:19】发布人:admin 【返回首页】   【关闭当前页
 
    2010年5月7日,家住分宜县凤阳乡的夏某兴冲冲地来到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手说:“感谢你们,是法院为我主持了公道。”2009年11月,吴某驾驶货车在沪昆高速公路江西段将夏某的父亲撞死,吴某当场驾车逃逸,后被高速公路巡逻交警发现并抓获。但因吴某家里经济并不富裕,而夏某要求的赔偿数额也很高,此时双方为民事赔偿事宜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接到案子后,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家属调解,经过不懈努力,为死者家属争取并执行到位13万元的赔偿。

    这仅仅是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的一个案例。据了解,市法院刑一庭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从“化矛盾,促调解”的大局出发,着力抓好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调解工作。2008年至2009年度,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221件,诉讼标的1507.48万元,调解165件,调解率74.66%,调解标的810.23万元,为受害方争取到经济赔付款480万元。这些经调解审结的案件,案后当事人均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访,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有效化解了矛盾,消除了治安隐患,增进了社会团结,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项制度促进调解

    市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为此于2009年12月3日专门召开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努力实现了“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良好司法效果,化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为此市法院制定三项制度,促进调解。

    一、庭前摸底制。承办人庭前认真阅卷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的意向,了解其最低赔偿请求,及时核实损害情况,确保赔偿数额确实可信。同时,通过送达起诉状书本,附带民事诉状了解被告人的经济能力及赔偿意愿,同时了解被告人亲属的情况。对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不同性质的案件,掌握不同的赔偿标准,做到心里有数,因势利导,为化解分歧打下基础。对轻微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时掌握和了解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受害人及亲属的损失情况,被告人和受害人的民事责任划分情况。及时调查和掌握被告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并与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心态,寻求双方的利益平衡点。

    二、三调联动制。建立覆盖全市的调解网络,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主动联系该类案件当事人所在的村组、街道及社区,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邀请各级人民调解员参与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促使案件得以调解,及时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三、以刑促民制。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把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促使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积极支付赔偿金,对于履行完毕的,在量刑时作为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的情节适当从宽处罚。同时,严防把附带民事赔偿与量刑直接相联系,避免出现“以罚代刑”和“花钱买刑”的负面效果。

                    四项举措推动调解

    市法院深刻认识到新时期加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的重要性,全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是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发扬司法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是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优势的必然要求,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的必然要求,为此市法院推出四项举措,推动调解。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市法院组织全院刑事审判人员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同时,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作为审判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和法官评先选优的条件之一,旨在建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增强法官善于调、适时调、依法调、能动调、巧妙调、成功调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相结合。通过庭前摸底,了解双方的态度之后,适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于难度较大的,在庭审过程中和辩论结束后适时进行调解。也可以在庭审后择机调解。

    三、灵活应用调解方法。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灵活应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情、理、法交融法,借助外力法,全案调解与部分调解法,诉讼保全法,面对面调解法,背对背调解法等方法。

    四、司法救助,为民解困。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一些当事人因得不到及时赔偿,其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而引发信访案件多的实际问题,市法院千方百计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联系有关部门办理生活低保、救助子女上学、购买生活物品。

    市法院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要求,努力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刑事法官们的司法能动性,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调解好每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积极创新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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