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将于7月1日施行。为贯彻落实两个《规定》,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使每一名刑事办案人员都能够及时、全面掌握《规定》的具体内容,6月25日上午,在省高院大法庭内,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审监庭全体审判员,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全体刑事审判人员将用两天的时间集中学习两个《规定》。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冀民主持培训。
此次培训,省高院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和中国人民大学的有关专家教授,对《规定》的条款进行详细解读,还重点对两个《规定》中涉及的关于DNA结果的正确解读,法医鉴定结论的利用及刑事侦查中有关证据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据悉,全省有近500名法官参加了此次培训。
两个《规定》不仅全面规定了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原则,细化了证明标准,还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对各类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和运用;不仅规定了非法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还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对政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