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 (记者姜琳)“如同儿童用药要根据其体质情况酌量服药,而非简单减半服用一样,对于未成年被告人,也不能简单适用成人刑事诉讼程序。”电影《法官妈妈》原型、全国“十杰”女法官尚秀云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应当制定一套符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刑事审判程序。
据统计,1998年至2007年,全国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总数59.8万余人,平均每年递增11.22%,与前10年相比上升了65.46%。尚秀云说,面对如此庞大的未成年人犯罪群体和与日俱增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如何利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过程达到预防、减少犯罪的效果显得尤为必要。
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少年法庭成立以来,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已经走过25年历程。虽然相比其他国家起步较晚,但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逐步完善,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也在探索中不断得到加强和深化,但是仍然存在立法不足等多种缺陷。
“法官妈妈”尚秀云认为,很多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不仅是犯罪客体的侵害者,其自身也是不良社会环境的受害者和牺牲品。因此,由其独自承担犯罪的严重后果本来就是不公平的,若再不加区别将成人的刑事诉讼程序施加在他们身上无异于雪上加霜。
尚秀云给记者举了个例子,根据现有规定,未成年人庭审形式与成年人一样,法官坐在居高临下的审判台上,未成年被告人则站在囚笼似的被告栏里,身后还站着高大的法警。一些未成年被告人紧张得张口结舌、语无伦次;有的产生了严重抵触情绪,紧闭牙关、只字不言;还有的甚至情绪失控,高声哭喊“妈妈,救救我”。在这种情形下,正常法庭审理程序都难以开展,更谈不上帮教和劝诫效果。
据尚秀云介绍,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近年来改革少年法庭法台设置,将少年审判庭由传统的冷色调改成天然木质暖色,形状也变成了一个英文大写的“U”字;黑色囚笼式的1米多高的被告席被一个70公分的小课桌所代替。这样的设置既不失法庭的庄严,又有课堂般的温暖,体现了法庭审判的亲和力与渗透力。未成年被告人身处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中,紧张消失了,恐惧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接受法庭教育时心灵受到强烈的震撼,收到了良好的审判效果。
因此,尚秀云建议,在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专章中专设一条,规定“寓教于审”这一指导未成年刑事审判的灵魂性原则。具体包括庭前的社会调查制度、庭审中的法庭教育制度和庭审形式的改革、宣判教育制度等一系列环节。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挽救一个失足少年就是挽救一个家庭。社会应该对未成年犯罪、未成年刑事审判予以更大的关注。”尚秀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