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11月19日电(记者包蹇)上海“钓鱼执法”行政诉讼案件今日在闵行区法院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对原告张晖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并承担50元诉讼费。
今年9月8日,张晖驾驶安徽牌照福特轿车在因红灯停车时,遭遇一名男子称腹痛希望搭载一程。但搭载“乘客”的他随后被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处罚。9月14日,张晖到区交通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该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张晖“非法运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具有查处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行为的行政职责,在诉讼中应该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鉴于交通执法大队在庭审前已经自行撤销被诉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张晖存在非法运营的事实,法院遂认定交通执法大队违法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