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在一所学校任职的李老师,以2.8万元价格将房山区长阳镇一处400多平方米的房产卖给同村李大爷。但不久前李老师又反悔想收回房产。因李大爷不是农村户口,不能得到宅基地,同时当时双方私下交易未经村委会同意,此案经过两审,市一中院最终支持了李老师的要求,但同时附加了一个令他意外的条件。法院对房屋价值进行评定,确定11年前价值2.8万元的房产,目前价值68万余元,判决其收回房屋后给付李大爷45万余元补偿。一时拿不出钱的李老师称,房子在近几年可能会拆迁,届时他们可以用拆迁款补偿李大爷,但被李大爷拒绝。由于李老师不肯支付补偿,法官查封了小院并冻结其银行账户。
参与执行的白法官表示,因房价猛涨,农村出现很多类似此案的案件,“就是贪图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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