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邻居间打架均不服公安分局处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汪女士与冯老汉是邻居间,因小事发生打架,公安分局作出处罚汪女士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决定。被殴打的冯老汉认为这个处罚太轻,而被处罚的汪女士则认为处罚不公。
法院经审理查明,公安机关在调查处罚汪与冯两邻居殴打中,于2008年12月18日对汪女士的处罚,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所作出的。
法院最终判决,公安机关执法程序合法,使用法律正确,经过合议庭评议后,法院驳回冯某要求撤销涉案的行政处罚决定;驳回汪女士要求撤销涉案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