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1日,李六金与蔡智明(残疾人)为一张渔网发生争执,李六金用木棍朝蔡智明手上打了一下,蔡智明抢过木棍也朝李六金脚上打了一下。次日,吉水县公安局委托该局法医给蔡智明验伤,伤情为轻微伤乙级。6月27日,吉水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调查,随后作出对李六金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送达给李六金的处罚决定书只载明行政拘留十日,没有罚款500元的内容。
法院认为,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提供涉及诉讼的鉴定服务,办理治安案件的行政行为是可诉行为,其所依据的需专业鉴定的事实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此外,处罚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与送达给被处罚人的决定书内容不一致,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