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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劵市场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10/7/8 16:34:16】发布人:admin 【返回首页】   【关闭当前页
 
导读:证劵市场,“老鼠仓”的出现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利益。这里所指的证券市场上的“老鼠仓”,一般情况下所指的是基金公司经理利用工作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所掌握的内部投资信息,在用庞大的公募基金买入、拉升某只或某几只股票之前,借用他人的账户,以个人资金在股票低价位买入建仓,等到以公募基金将..

    至今以来,内地基金公司相继查出四例“老鼠仓”丑闻,“老鼠仓”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老鼠仓”的背后

    证券市场上的“老鼠仓”,一般情况下所指的是基金公司经理利用工作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所掌握的内部投资信息,在用庞大的公募基金买入、拉升某只或某几只股票之前,借用他人的账户,以个人资金在股票低价位买入建仓,等到以公募基金将股价拉升到高价位后,便率先将个人持有的股票卖出,从而获得高额回报,而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的资金可能因此而被套牢,甚至遭受重大损失。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相对较晚,而基金公司这样一种机构投资者出现得就更加的晚。以前,由于股市低迷,投资者的证券投资热情并不高,因此基金投资热情、基金规模以及基金投资回报都十分低。在这种大背景的前提下,“老鼠仓”的诱惑力并不是很大,即使存在某种程度的“老鼠仓”,也因其规模小、获利低而引起不了外界的关注。然而,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开始迈入蓬勃发展的时期,特别是在牛市格局下,人们的证券投资热情不断高涨,使基金规模也随之快速膨胀,规模大到甚至可以左右某只股票涨跌的程度时,有的基金经理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开始铤而走险,置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于不顾,利用监管的漏洞和缺失,以巨大的公募基金为后盾,从事“老鼠仓”的不法行为,以牟取暴利。

  基金经理的收入要远远高于普通老百姓,成为人们所羡慕的职业。尽管职业压力较大,但丰厚的收入应该说在相当程度上起了补偿作用。在高收入的情况下,如果还得陇望蜀,利用“老鼠仓”这种违法行为进行利益输送,牟取暴利,那只能用个人利益的驱使来解释。按照现行的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基金公司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股票买卖,并对基金经理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和证券账户进行监控。可是,虽然有这样的法律法规限制,某些基金经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经受不住诱惑,大建“老鼠仓”,进行非法的利益输送,其原因就在于,“老鼠仓”操作起来十分隐蔽,建仓人利用亲朋好友的股票账户,甚至是假身份证所开设的股票账户,通过不公开的渠道以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运作。在明里,监管机构虽有监管措施,但“老鼠仓”在暗里,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造成外界很难了解掌握“老鼠仓”的相关情况,再加上“老鼠仓”的操盘者一般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巧,即使监管措施再有力、再全面,也难免防不胜防,出现漏网之鱼,而且查处起来难度很大。

  “老鼠仓”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老鼠仓”的存在,明显违背了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原则。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老鼠仓”是属于法律所禁止的一种内幕交易行为,因其利用资金优势、信息优势影响股价而属于一种操纵市场行为,也因其利用公募基金为自己或其关系人谋利而属于一种欺诈客户行为。

  “老鼠仓”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基金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基金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基金公司,期望基金经理从投资者的自身利益出发,运用所掌握的证券投资知识,忠实履行受托理财义务,尽最大的可能为投资者创造财产性收入。但是,例如基金经理出于私欲大建“老鼠仓”,那么,建仓人所首先考虑的将不再是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而是将自己的个人利益置于首要位置,当两种利益出现冲突的时候,他们往往会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为代价,去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对基金投资者而言,“老鼠仓”的存在,使他们投入到基金公司的钱,表面上看似用来投资,而实际上则是用来给建仓人抬轿子、当枪使,增加了他们的投资成本,侵蚀了他们应有的投资收益,甚至还可能让他们的投资血本无归。

  对基金公司而言,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去并发展壮大,基金经理良好的职业素质、公司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投资者高度的信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然而,一旦出现了“老鼠仓”,使投资者的利益蒙受损失,作为基金经理雇主的基金公司,难免不让人怀疑其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值得投资者的信任。从另一方面看,基金公司作为企业,必然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而“老鼠仓”行为,在损害投资者投资收益的同时,也会成为基金公司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绊脚石,造成投资者与基金公司“双输”的下场。不难想象,一个滋生“老鼠仓”的基金公司,既会因此丧失投资者的信任,投资者不敢将资金委托给该公司理财,也会因此让自己的利润目标得不到有效实现。假如这样长此下去,基金公司的前景就岌岌可危了。

  “老鼠仓”的危害不止于此。从各国的发展历程看,成熟的证券市场往往都是有着众多的机构投资者,单靠散户投资者,证券市场不仅规模有限,也不利于市场的稳定与成熟。“老鼠仓”虽属微观事件,但若是屡禁不止,时不时地出现,那将失去的不但是投资者对某些基金经理、基金公司的信任,更有可能危及对整个证券行业的信任,进而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打击“老鼠仓”要有实效

  “老鼠仓”事件不断上演,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它的打击力不够,致使“硕鼠”们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这是一种低风险、高收益的行当。要想最大限度减少“老鼠仓”行为,治理的措施必须产生足够的威慑力,不仅严惩建立“老鼠仓”的当事人,还应对相关公司及其负责人的失责行为进行处罚;不仅有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也应有司法机构的刑事处罚,还应对因“老鼠仓”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进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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