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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再婚娶少妻女儿索遗产

【发布时间:2010/7/9 8:14:03】发布人:admin 【返回首页】   【关闭当前页
 
     方林一生积蓄为妻治病一个人的生活过了2年多,郑同金感到孤单难熬,便起了再娶的念头。发廊妹邹玉兰表示愿意照顾郑同郑同金早年是广西南宁市一名工厂工人,40多岁时工厂改制,他离开了企业,想到自己有一身技术,于是决定再创业。他多方筹资办了一家配件制造厂,为一些大企业加工配件。由于他技术过硬,产品质量好,小厂办得红红火火,郑同金也赚了不少钱。
    
郑同金用赚得的钱买了一套二居室商品房,与妻子一起过上了舒适的日子(女儿在外地)。不料,1996年妻子病倒了,这一病就是10年,他花去了30多万元,还耽误了办厂,但仍然未能留住妻子。20063月妻子病逝,不久,女儿也出嫁了。
    
妻子病故后,他的配件制造厂因资金缺乏日渐没落,而且他年过六十,也没精力再办厂了,他不得不关掉了小厂。为妻子治病花去了大部分积蓄,现在企业又倒闭,郑同金生活日渐窘迫,他舍不得住购买的这套商品房,就在房顶搭了一间铁皮棚子住下来,将商品房出租。
    
一个人的生活过了2年多,郑同金感到孤单难熬,便起了再娶的念头。20088月,他去发廊理发时,认识了在发廊打工的邹玉兰。聊天中,邹玉兰得知他是孤身一人过,说了很多关心的话,让郑老汉心里暖乎乎的。
    
之后,郑老汉就经常去发廊理发,他也了解到27岁的邹玉兰离了婚,一个人四处打工谋生,日子过得也挺凄苦的。郑老汉不由动了跟她结婚的心思。
    
一天,他找到邹玉兰,提出若邹玉兰跟他成个家,他可以拿出资金帮邹玉兰开个发廊,邹玉兰思考了一会儿后,表示愿意照顾郑同金一辈子。
讨个少妻遭女儿反对
    
郑同金不顾女儿、女婿的反对,与邹玉兰领了结婚证。他们舍不得拿已出租的商品房当 “新房”,仍住在楼顶的铁皮屋里
    
当郑同金跟女儿敏敏谈他再婚的事时,女儿了解到“准后妈”只有27岁又没固定工作时,对这桩婚事表示强烈反对,她认为邹玉兰嫁给父亲是另有所图,“你跟她同居可以,但不能结婚。 ”女婿也建议他去做婚前财产公证。
    
郑同金对女儿女婿的建议不以为意,说:“人家一个27岁的姑娘愿意照顾我这个60多岁的老头,不要跟人家计较了,再说,我一个穷老头,又能图我什么。”他认为既然想跟人家一块儿生活,就要和她领结婚证,给人家一个合法地位。
    2009
112日,郑同金不顾女儿、女婿的反对,与邹玉兰领了结婚证。结婚以后他们舍不得拿已出租的商品房当“新房”,仍住在楼顶的铁皮屋里。
    
就要过年了,郑同金打算取些钱出来购置年货。他打开箱子,发现存折和国库券不见了,总计有10万元。郑同金急了,四处寻找,后又打电话问女儿,女儿说不知道。
    
无奈之下,郑老汉不死心,只有再找,这一找,又发现连户口本、房产证、医疗保险本也不见了,郑同金明白这些东西都是女儿拿了。
    
在父亲再三追问下,女儿最终承认是她拿了。 “我身上没有钱了,又没有了收入,还有高血压,你不要拿走我的钱了。”郑同金劝女儿还回钱。“我不是拿你的钱,我是要回母亲留给我的遗产。 ”女儿回答。
    
之后,郑同金不断与女儿交涉。他说:“你妈妈治病花去了30多万元,全部家当就剩下这10万元了,你留给我养老吧。”女儿坚持父亲的财产中有她母亲的遗产,她要得到母亲的遗产。
    
听女儿这么一说,郑同金生气了,说要起诉到法院,不料女儿却叫他赶快起诉,说打起官司来,她最多也就返还给父亲80元,因为算起来,这10万元加上商品房的价钱,属于她继承的有99820元。
    
郑老汉认为女儿的做法很没道理,去年5月初,他起诉到法院,向女儿讨要那10万元,接着女儿也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向父亲索要母亲遗产。 729日,法院审理郑同金的起诉案,判决敏敏返还从父亲家里拿走的10万元。敏敏表示服判,但又表示,要等到她的讼诉判决后再一起“结算”。
遗产和养老钱之争
    
邹玉兰认为她对郑同金是真心的,决不是敏敏所猜测的那种不怀好意的人,“我是恨无法找个人作证,我会跟郑同金过一辈子。 
    9
15日,法院开庭审理敏敏起诉父亲案,在法庭上,父女俩开始还心平气和,可是说着说着,就争吵起来了。
    
不过,争吵虽激烈,可旁人还是可以从两人的争吵中看到,他们的父女之情溢于言表。父亲说:“这是我的养老钱,你们年轻人挣钱的路子多的是,跟老人争什么呢。”女儿说:“我要的是母亲的遗产。”父亲说:“你对你母亲付出了多少?对我你又关心过多少?你有什么资格分这个钱? 
    
听到这里,女儿热泪纵横,“我原本在长沙工作好好的,为了照顾母亲,我辞掉工作回来了,一直都没找到工作……妈妈去世后,逢年过节我都不在夫家过,都是来陪你……”
    
敏敏抹了抹眼泪,又说:“我现在不来争,恐怕以后什么都没有了。 ”当着郑同金现在的妻子邹玉兰的面,敏敏表示了对她的不信任,说邹玉兰自认识父亲后,今天买项链明天买手机,她自己会理发手艺却不出去做事,这样的人可靠吗?值得和她一块生活吗?
    
父亲则说:“我的钱我爱怎么花就怎么花,请你不要干涉我们夫妻的生活。”这下,敏敏也生气了,说:“你的钱你爱怎么花就怎么花,我管不着,但你别把我应得的遗产花了,你得还给我。 
    
法庭休庭后,笔者分别采访了敏敏、邹玉兰和郑同金。敏敏表示,她内心里并不想争这笔钱,她是担心父亲失去理智,一味顺着邹玉兰,经不住她的花言巧语,今天买这明天买那,三下五除二把钱折腾光了,“到老了病了最终还不是我来照顾他。 ”她争这笔钱,也是备着给父亲用,她不会花。
    
邹玉兰认为她对郑同金是真心的,决不是敏敏所猜测的那种不怀好意的人,“我是恨无法找个人作证,我会跟郑同金过一辈子。 
    
邹玉兰说她和郑同金结婚,也是因为看到郑同金没人照顾,同情他,“他女儿怀疑我,我偏要跟他结婚。”她说眼下没做事的确属实,因为原来打工的那家发廊关门了,同时也忙着与老郑的婚事,所以一时没找事做。她和老郑已商量好,过不久就去办个证开间发廊。她会努力赚钱,让老郑过上好日子。
父亲被判返还部分遗产
    
正如女儿当初所说的那样,两次官司诉求的金额基本互相抵销。“叫我晚年怎么生活呀。”郑老汉直叹气
    
对于这桩婚姻真实性如何,郑同金倒比较看得开,“就是年轻夫妻也很难说白头偕老,我们老夫少妻就一定保证能过永久?只要她现在愿意跟我生活,她即使是骗我,过了三年五载,不要我了,我也认了。 ”同时他认为他很了解邹玉兰,邹玉兰是个什么样的人他清楚,决不是女儿所说的那种人。
    
“为什么不去做个婚前财产公证呢?这样女儿就说不得你了。”笔者问。郑老汉说,他是半截子入土的人了,说不定哪一天就归天了,他的财产公证了,到那一天,邹玉兰得到的钱就没多少了,她往后靠什么生活?
    
“她照顾了我,不能落得到最后什么都没得到。 ”郑老汉叹气说,他现在生活出现了困难,本打算用这笔钱和妻子一道做点小生意维持生活,不至于坐吃山空。现在钱被女儿拿走了,不但小生意做不成了,生活费也没有了,往后的生活怎么办?
    
法院开庭过后,法官又召集这父女俩做再一次调解,希望双方“有话好好说”,但女儿敏敏坚持自己的诉求。
    10
31日,郑同金从法院拿到了判决书。虽然他上次做原告的官司赢了,但这次当被告的官司输了,他被判返还女儿应得的那部分遗产。正如女儿当初所说的那样,两次官司诉求的金额基本互相抵销。“叫我晚年怎么生活呀。 ”郑老汉直叹气。
    
这起官司中的几个当事人,可以说各说各有理,然而,细想起来,却又觉得有什么地方不大对劲,情与法在其中相互交织。我们不能说女儿不应该,因为在法律上,她的要求是被允许的,但她的父亲因这场官司陷入困境,却又让人感到她这么做有违情理。情与法到底如何做到有机的统一,看来还需要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体谅和理解。
(文中人名为化名)
    
六旬老汉郑同金的妻子一病就是10年,他花了30多万元,仍然未能留住妻子。 20063月,妻子病逝,不久,女儿也出嫁了。3年后,郑同金感到孤单难熬,便与一名27岁的年轻发廊女子结婚,女儿敏敏却认为这名女子另有所图,极力反对。在反对无效的情况下,她向父亲索要母亲的遗产。父亲则认为,他给前妻治病已花去了大部分积蓄,仅存的10万元是他的养老钱,他不肯 “分”给女儿。父女俩为此争得不可开交,你起诉我,我起诉你。
    2009
1211日,法院判决父亲郑同金返还女儿敏敏诉求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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