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修订列入今年国务院立法计划
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推动下,目前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进展顺利,黑龙江、河南、江苏、广东等一些地方的试点实践表现不俗。比如,哈尔滨市的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保障、民主决策的行政复议新机制运转。市里的行政复议受理中心,设在了交通最便利的地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35名委员,分别由人大、政协、高校、党委和律师所等组织推荐产生,社会信赖度高。2007年7月以来,哈尔滨市政府共受理复议案件700多件,同比增长30%以上。除调解结案外,需要作出决定的196件案件,经过了40次委员会议决全部结案,当事人没有再上访和起诉,做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从全市看,2007年7月以来共受理复议案件1467件,已经超过了同期全市行政诉讼案件量。
“不过,当前行政复议工作与现实要求还有相当大差距。”郜风涛主要谈到以下问题:
一是行政复议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存在法律定位还不够清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等制度的关系还不够顺畅等问题;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一些好的制度,也还没有完全得到贯彻落实。
二是行政复议工作整体状况尚不尽如人意,行政争议比较集中的市县两级的行政复议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
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忙于应付信访、疲于应对诉讼,在行政复议方面投入不够,而且最近一些地方的市县行政复议机构在机构改革中还被撤并。
四是一些行政复议机构存在消极畏难情绪,将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及其补偿安置方面的案件拒之门外,对该受理的案件不能做到积极受理,对该撤销、变更的案件不能做到公正裁决等。
郜风涛指出:“2006年以来,在行政争议仍然居高不下、行政诉讼案件稳步上升的同时,全国行政复议案件连续下降,行政复议维持率连续上升。这种现象是一种警讯,不容忽视。”
为此,国务院法制办明确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必须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行政复议权。在有条件的地方,要把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延伸到乡、镇或者街道、居民点,代为接受有关行政复议申请,解答群众咨询。并加大对立案受理监督、办案质量监督等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