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防污条例》将“防止污染”改为“防治污染”,不仅内容丰富,而且涉及管理对象众多。此次新《防污条例》的正式实施,为防治船舶海洋污染,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港口码头防污应急能力建设,保护鹭岛海洋生态环境,又增加了一条强有力的防线,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高效推进《条例》的正式实施,确保各方按职履责,切实有针对性地做好船舶海洋污染防治工作,厦门海事局在新《防污条例》颁布之初,就制定了科学有效的宣贯计划,并按照“轻重缓急、分层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逐步、有序展开不同对象的宣贯工作。
下一步,厦门海事局将积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加强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并会同其他海洋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和预警机制,构筑海洋环境保护安全链条,全力保护鹭岛海洋环境,实现“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最终目标,更好地支持和服务海西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