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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拟定基点按面积征收 首套房不征物业税

【发布时间:2010/1/29 10:05:31】发布人:admin 【返回首页】   【关闭当前页
 
     昨天(28日),国家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司副司长杨遂周披露,物业税与环境税目前还处在研究阶段。
  针对物业税的难产,之前早有各种说法,其中的关键环节在于涉及到财产制度、新旧房子的划断、征收面积和逐户逐家统计备案等一系列错综复杂的问题。
  财政部财科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昨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专访时披露,目前税务部门基本确定了按照面积征税的思路,也就是说,给出一个最低基点,在基点以内的免收,在基点以外的开始征收。但是,这个基点究竟定位在多少为宜?他说:“争论很大,僵持不下。”
  同时验证这个说法的是中国农业银行高级经济学家何志成,他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专访时说,目前税务总局研究的初步意见是第一套房子不征物业税。
  何志成进一步透露,据他了解到的可靠消息,物业税将于2010年开始实施,并将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展开,初步先在商业用房范围开始征收,其后再开始在新房范围征收,先期是在一些地区试点,把土地出让金转化成物业税,并采取新老划断的办法。
  物业税受困在对居民住宅的面积征税基点上,已经是大家公认的问题。王朝才分析,现在比较复杂的环节,就是居民住宅的征税基点,是按面积还是按照套房计算。如果按面积计算,那么,只有一套住房的居民,他们的房子是在房产改革以前购买的房子,70年的土地出让金一次性交齐,还能不能继续征税?如果按套房征税,有些家庭已经购买二套乃至三套,那么征税从那套房子开始算起合适?
  不过,王朝才个人认为,目前出台物业税的条件还不具备,核心环节是还缺少财产统计制度。王朝才称,物业税短期内不可能出台,能否出台关键是看国务院的决心。
  不过,何志成说,今年物业税开征完全有可能,一是不能低估政府改革物业税的决心;二是今年 “两会”上物业税将是讨论的重点。
  据何志成获得的消息,未来出台的物业税,可能不叫物业税,而是纳入房产税的范畴。物业税是不动产税,是西方人的提法,是建立在财产关系上的一种税种。所以现在征收的就应该是房产税,类似印花税。
  何志成说,开征物业税,要扩大税务部门干部队伍,建立全国联网系统,按户统计实行实名制。因为现在异地置业范围很大,如果这些制度不健全,匆匆忙忙地推出物业税将是摆设,起不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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