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对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某重婚一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谢某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06年12月5日,被告人谢某与马某在新疆某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后被告人谢某在张掖做生意期间又与女青年魏某开始来往,自2007年1月租房以夫妻名义生活至今,且在2007年9月两人生育一男孩。
该案中,被告人谢某在与其合法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魏某同居,双方之间未登记结婚也没有举行任何结婚仪式,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这种以夫妻关系相对待的程度也得到了亲戚、朋友及房东等人的公认,对这种行为,甘州区检察院认定是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本着保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打击破坏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甘州区检察院依法将本案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遂对被告人谢某作出了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