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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治理"剑网行动"答问

【发布时间:2010/7/23 9:49:56】发布人:admin 【返回首页】   【关闭当前页
 
当前,网络侵权盗版逐步呈现出集团化、专业化、高技术化的特点,不仅严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网络版权秩序,更威胁到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等传统版权产业的生存和新兴媒体的发展。2010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自21日起在全国启动,并将持续到10月底。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问:2010剑网行动是在什么背景下开展? 

  答:剑网行动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版权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从产业发展和产业环境来看,剑网行动是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净化网络版权保护环境的迫切要求。如何进一步完善版权法律体系、创新执法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已经成为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保障版权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开展剑网行动,就是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作为版权执法的重中之重,以查处大案要案为手段,进一步净化网络版权保护环境,以网络版权保护工作为抓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问:为什么将手机移动媒体领域作为重点治理领域?将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提供搜索、链接、存储空间等技术服务的网站作为重点治理类型又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目前,手机用户不仅可以接收短信、彩图、动漫等彩信服务,还可通过手机上网浏览,不仅可以访问专为手机设计的WAP网站,还可以很方便地访问传统互联网网站。手机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在推动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未经授权擅自传播他人作品等问题和挑战。同样,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提供搜索、链接、存储空间等技术服务的网站也是当前广大权利人和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网站类型。这两个领域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属于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规模和方向。

  针对手机移动媒体和技术服务网站,将采取教育与打击相结合原则:一是加大对手机移动媒体和技术服务网站的主动监管。二是严厉打击手机移动媒体领域侵权盗版行为,查处和曝光典型案件。三是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明知是侵权盗版网站或者行为人利用网站从事侵权盗版违法活动,仍为其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搜索链接服务、网络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继续推进《中国互联网企业版权自律宣言》活动,依托手机移动媒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运营商,组织引导手机移动媒体加强行业自律。

  问:对于专门从事侵权盗版并通过变换服务器等方式逃避打击、反复侵权的非法网站,2010剑网行动有没有针对性解决措施? 

  答:剑网行动对此类网站作出了有针对性的部署:与公安部门加大合作,将这类反复侵权的网站作为刑事打击的对象,通过案件督办工作,切实查处非法网站、处理违法人员,形成集中打击的高压态势;在版权、公安部门行政处罚或移送起诉后,将此类网站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再依据电信管理法规进行追加处罚,确保非法网站有效关闭、不再反复;实行黑名单制度,将已查处的网站名单在国家版权局网站及时公布并抄送提出电信运营商,对于向黑名单网站再次提供接入、运营服务的电信运营机构追究其共同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刑事打击。

  问:2010剑网行动在发挥互联网、版权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今年年初,国家版权局曾联合中国版权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北京市版权局,组织100余家互联网企业共同发布《中国互联网企业版权自律宣言》。

  下一步工作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推动《中国互联网企业版权自律宣言》活动继续深入。协调中国版权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北京市版权局,召开工作会议进一步落实《中国互联网企业版权自律宣言》内容,公布这100余家互联网企业版权保护专线电话。二是支持推动手机媒体开展行业自律活动,组织国内重要手机报和手机WAP网站探讨发布《中国手机移动互联网版权自律宣言》事宜。三是推动行业纠纷调解工作,依托中国版权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开展版权纠纷调解服务。对相关权利人、视频网站、文学网站、搜索链接服务网站之间可能产生的纠纷加大调解力度。(新华社 记者 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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