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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列康”一审告赢“乾列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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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恩贝制药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康恩贝公司)日前在北京赢得一场商标官司。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爱心中联大药房、南宁富莱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惠普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3名被告侵犯了浙江康恩贝公司“前列康”商标专用权。 据了解,原告浙江康恩贝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药业企业,旗下拥有多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前列康”作为其主导植物药产品,已成国内中药前列腺治疗领域知名品牌。 原告诉称,“前列康”是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拥有较高知名度。3名被告生产、销售的产品“乾列康(前必安)胶囊”在商品名称上与其注册商标存在相似之处,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浙江康恩贝公司认为,3名被告的行为对其商标专用权造成了损害,请求法院判令3名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前列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等。 被告辩称,其生产的“乾列康”为普通营养类食品,而“前列康”是药品,两者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乾列康”使用的文字字体、字形与“前列康”都不相同也不相近,并不构成侵权,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品虽然是保健品,但主要在药店销售,且与原告产品功能相近似,一般公众很难区分二者性质,因此可以认定为类似商品。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带有“乾列康”字样的包装物,并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共计10万余元。 截至发稿时,记者了解到被告已经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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