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在适用保险法的规定时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海上保险,是对海上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海上财物、费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我国于1992年制定了海商法,主要内容包括:海上保险的责任范围,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保险标的及其保险价值的计算,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被保险人的义务与保险人的责任,保险标的损失和委付,保险赔偿的支付等。相对于保险法来说,海商法中有关海上保险合同的规定,是对海上保险的特别规定,因此海上保险应当首先适用海商法的规定。然而,海上保险尽管有其特殊性,仍然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具有商业保险的基本性质,保险法中关于从事商业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对海上保险同样适用。此外,海商法未规定的,海上保险应当适用保险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