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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公诉审判环节全程提速 上虞检察院“试水”认罪轻案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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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沈某,是来浙江省上虞市工作的一名打工者。因生活窘迫,今年8月10日凌晨,沈某翻墙越窗,窃得一台笔记本电脑,途中被巡逻民警逮了个正着。
时隔33天后,沈某因盗窃罪被上虞市法院当庭判决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拿到判决书的沈某深感意外,长吁一口气:“没想到判决来得这么快!悬着的心再也不用七上八下了。”
沈某从行窃被抓到领刑10个月,前后只用了33天。这么快的速度,在上虞当地甚至国内都是少见的。 “这是由于我们启用了"认罪轻案办理程序",认罪轻案得到全程提速。”上虞市检察院检察长过孟超近日对记者说,以往,像这样的盗窃案,从小偷被抓到判决下来可能要花五六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符合三种条件进入认罪轻案程序
近年来,我国刑事案件持续增加,案多人少是司法机关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严峻考验,尤其是对于地处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的浙江,这种状况尤甚。
据了解,浙江省检察机关从2003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占到改革开放30年以来所办理刑事案件的42%,全省检察官人均办案是全国的2.25倍,人均办案数位列全国检察系统第一。
“我们也面临这样的情况,从2003年开始,刑事案件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其中盗窃、轻伤害案件、寻衅滋事案件居多。”过孟超介绍说,他们当时就考虑,能否寻找一种途径或者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实现宽严相济?
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无疑为上虞市检察院“试水”认罪轻案程序提供了方向和指导。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认罪轻案办理程序走向了实践。从今年8月1日起,认罪轻案程序在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江西省婺源县检察院、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等全国8个基层检察院开始试点,上虞市人民检察院位列其中。
今年7月30日,上虞市检察院与上虞市公安局、上虞市法院联合发文《认罪轻案办理程序实施细则》,要求坚持严格依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原则,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
适用认罪轻案办理程序的刑事案件,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既然是认罪轻案,当然要有个办案的具体期限。”过孟超告诉记者,他们规定了一个“硬杠杠”,凡是纳入到认罪轻案办理程序的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到检察院提起公诉直到法院作出判决,累计办案期限不能超过35天。
两大亮点充分保障刑事被告人权利
认罪轻案程序今年8月1日在上虞市检察院“试水”,8月10日,沈某成为这项制度的第一个受益人。
8月10日,沈某因盗窃电脑被警方刑事拘留。
“由于当时沈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事实清楚、案值较小。”上虞市公安局办案民警说,他们当即建议启动认罪轻案办理程序。
这个建议被正在试点中的上虞市检察院采纳。8月20日,沈某被依法批准逮捕。时隔6天,上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当天收到案子,一刻也不敢耽误,马上查看案卷,了解案情。”办理此案的上虞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唐冠彪回忆说,9月3日,他们去了看守所,对沈某涉嫌盗窃一案进行了证据开示,上虞市司法局为其指派的律师始终在场。
“证据开示和律师全程参与是认罪轻案程序的两个亮点,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刑事被告人的知情权,进而保护其人权不受侵犯。”唐冠彪如此评价。
在此之前,普通程序起诉和审判没有“证据开示和律师全程参与”这方面的硬性要求。
曾经参与办理认罪轻案的浙江铭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铭君认为,《认罪轻案办理程序实施细则》规定为犯罪嫌疑人免费指派律师,是其最大的创新。事实也证明,律师的全程参与是不可或缺的关键,确保了笔录的公正。
9月4日,沈某被提起公诉;9月11日,法院当庭判决沈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根据《认罪轻案办理程序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刑事诉讼活动全程适用认罪轻案办理程序,最长期限为35天,其中侦查阶段15天、审查起诉阶段10天、审判阶段10天。
“沈某盗窃一案我们公检法司四家互相配合,案子办得非常漂亮,时间也完全符合有关规定。”过孟超对此表示,认罪轻案的办理,就是要突出一个“简”字,简化相关法律文书,简化有关程序。
另外就是要突出一个“快”字,从侦查到起诉再到审判,全程加速,缩短时间,尽量减少一个案子悬而不决的时间,降低对当事人精神上的伤害。
认罪轻案全程提速还需迈过几道坎
从今年8月1日试点认罪轻案程序到10月25日,上虞市检察院共办理认罪轻案5起。“实施三个月了,这个数字明显偏少。”过孟超解释说,并非符合条件的轻案少,而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罪轻案办理程序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只有从侦查开始全程启动认罪轻案程序,才能归入认罪轻案。
而现实的情况是,对公安机关从立案到侦结15天的要求太紧。一个案件发生后,除了侦破本案以外,公安机关还要深挖犯罪嫌疑人是否有其他积案,所以从时间上来看,规定得很紧。
对此,过孟超建议,应该立足检察自身,变公安一家启动认罪轻案程序,为检察在批捕、起诉环节均可启动,不必每个案件都由公安机关启动。
全程提速认罪轻案还需迈过的一道坎是商请律师有一定难度。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罪轻案办理程序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同意或者认为应当使用认罪轻案办理程序的,应当商请司法行政部门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而按照国务院出台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方面,律师的费用从司法救助中出并不符合目前有关规定;另一方面,是否请律师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应该依法由其本人决定。”过孟超认为。
目前,证据开示大多在看守所的提审室里进行。一线办案的检察官向记者反映,犯罪嫌疑人戴着手铐进来,进行证据开示的气氛很不融洽。
“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羁押,而将犯罪嫌疑人从监管场所带出,不仅提押麻烦,而且缺少固定适当的专门场所。”唐冠彪说。
“认罪轻案程序毕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还有很多方面需要探索和完善,比如对案件的处理方面,还可以体现适度从轻的原则。”过孟超说,无论怎样,认罪轻案程序的明天一定会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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