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机构名称、业务范围、驻在地址、常驻代表等事项发生变动时,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登记表》;
(3)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登记证》;
(5)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变更驻在地址的,应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证明;变更代表的,应提交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授权书及新代表的简历、身份证明。
变更登记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换发新的《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