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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0/7/30 7:31:21】发布人:admin 【返回首页】   【关闭当前页
 

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加速本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市最高科技创新奖、市科技进步奖、市科技成果转化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科学技术奖是指市人民政府为奖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技术活动,为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而设立的奖项。
  第四条 贵阳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贵阳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和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第六条 设立由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贵阳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
  第八条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全市内跨地区的科学技术奖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报国家、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 设置和条件
  第九条 市最高科技创新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或组织。
  (一)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取得特别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
  市最高科技创新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一项。
  第十条 市科技进步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或组织:
  (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
  (二)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或有创新方法的;
  (三)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实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其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工程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五)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前款第四项重大工程类奖项仅授予组织。
  市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40项。
  第十一条 市科技成果转化奖授予在市内进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公民和组织。
  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10项。
  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奖每年推荐、评审和授予一次。
  第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奖候选对象由下列单位或专家推荐:
  (一)区、市、县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级有关部门;
  (三)经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科学技术专家。
  第十四条 推荐单位或个人应按择优的原则推荐市科学技术奖,由推荐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市科学技术奖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媒体上公示。
  市科学技术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市最高科技创新奖奖金金额每项为50万元;市科技进步奖奖金金额为: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奖金金额为: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4万元。
  第十六条 市科学技术奖励经费、评奖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第十七条 市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八条 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贵阳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收回证书,追回奖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贵阳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参与贵阳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已经获得市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不再重复授奖。
  第二十二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制订《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说明
  一、制订《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必要性
  2008年12月科技部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同年8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对《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正,省科技厅对《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相应作了修订。我市2003年6月发布的《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不适应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发展的需要,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认真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在原《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所规定的科技奖励框架体系下,通过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工作的体制机制,提高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加强政策导向性,倡导良好的学术风气,营造创新环境,激励科技队伍,促进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重新制订《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意义重大。
  二、《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起草过程及依据
  (一)制订过程
  为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加速我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在原《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工作的体制机制,于2009年将修订《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纳入议事日程,成立起草小组,着手草拟工作。征求意见稿拟出后在科技系统内征求意见2次、修改2次。2009年11月,由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组成考察组到云南省昆明市、海南省海口市等城市进行调研考察,借鉴了一些先进经验。12月征求了市直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小组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采纳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2010年1月形成送审稿送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法制局征求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及部分科研单位的意见,并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向社会各界公示征求意见,数易其稿,最后形成《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送审,并经2010年4月1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二)制订依据
  《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和《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是做好科技奖励工作,实现依法评奖、科学评奖的重要保障。为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这次重新制订的《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鼓励自主创新,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攀登科学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转化,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努力造就和培养科技人才,加速“环境立市、科教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实施,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二)关于《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奖项设置
  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和《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借鉴参考了部份省市科技奖励经验。《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设立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市最高科技创新奖、市科技进步奖、市科技成果转化奖。
  1.进一步规范科学技术奖评奖制度。将最高科技创新奖的评奖工作纳入市科学技术奖的范畴。
  2.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若干政策》(国办发〔2008〕128号),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振兴工业经济若干政策的意见》(筑党发〔2009〕1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科技创新计划的通知》(筑府发〔2009〕87号)的精神,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支持和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转化科技成果,推进自主创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
  (三)关于《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奖项等级和奖金
  市最高科技创新奖、市科技进步奖、市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奖项等级、取项限额和奖金额度是参考我省奖励办法的规定和周边城市的情况,结合我市作为省会中心城市的实际情况而定的,各奖项等级和省的相同,市最高科技创新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一项,可以空缺;市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40项;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10项。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在制定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
  市科技进步奖奖金额度较以前有所提高,一、二、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从原来的3万元、2万元、1万元提高到10万元、5万元、3万元。市最高科技创新奖和市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奖金额度与省一样,市最高科技创新奖奖金金额每项为50万元;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奖金数额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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