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了民法、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简称新条例)的修改意见。比起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条例或将增加几大亮点,如政府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和补偿;有望先补偿再拆迁;房主如对拆迁有异议可提起诉讼等。
昨日,重庆社科院法学所丁新正研究员在解读这些亮点时说,拟新增的亮点凸显出法治的进步,比较充分地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客观上能减少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社会和谐。
解读
亮点1
拆迁中拟先补偿再拆迁
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补偿
记者:这样做对被拆迁人有何好处?
丁新正:目前,我市还没有明文规定补偿的先后顺序,拆迁中先斩后奏的事情时有发生,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实行先补偿再拆迁,被拆迁人将有更多谈判筹码和选择余地。
记者:会不会因此出现更多“钉子户”?
丁新正: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私权)时,如何限制私权滥用也很重要。目前,在我市的“城中村”和城郊拆迁中,个别被拆迁人的要价超过市场价两三倍,有的动辄就要求赔五十万、上百万元,有关方面应当加以研究,如何更好地平衡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亮点2
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补偿
记者:此举的作用何在?
丁新正:这有利于相关人员集中精力,更专业地解决拆迁方面的问题;也有利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沟通,同时防止有关部门推诿塞责。
亮点3
拟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
记者:修公园或建酒店,在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面前,补偿是否会出现差异?如何防止打着公共利益旗号损害被拆迁人权益?
丁新正:补偿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地块的用途,开发前就有公示,市民可以监督。同时,市民可去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如果有变更,可向规划部门投诉。如果违法变更,利害关系人还可要求相关责任人担责。
记者:专家们现在研究探讨的是国有土地上的拆迁问题,那如何维护集体土地上村民的合法权益?
丁新正:目前,一些地方的村组治理比较混乱,村干部“一言堂”现象普遍存在,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村民利益时常受到损害。建议学习河南“4+2”工作法,即“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提议、党支部和村委会“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