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按照发生原因的不同,医疗纠纷可分为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和其他医疗过失行为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两类。其中,诸如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中过错的内涵与注意义务的层次、医疗事故侵权责任中的免责抗辩、医疗事故纠纷中医疗者的义务等与医疗事故相关的问题,实务中处理该类纠纷主要是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依据。但是,对“其他医疗过失”行为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的相关问题却无法可依,经常出现相同或相似事项的实体处理结果有较大差异的情形。
■建议
来自泉州的李玉珍等10名省人大代表昨日提交《关于制定<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的议案》,建议省有关政府部门尽快制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对预防、处置、调解、理赔及法律责任承担作出详细的规定,使得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活动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争议时得到及时的处理,这对有效预防与及时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具有重大的意义。
李玉珍等10名省人大代表建议,如果今后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在医疗纠纷处置中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