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与刑罚、民事制裁并行的一种法律制裁形式,他们从不同的角度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有序,构成了完整的法律处罚体系。
法律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作出的处理,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律所建立起来的基本秩序,保证法律能完整、全面的执行。根据法律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一般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以调整国家与私人之间关系所确立起来的以管理与服从为基本特征的行政管理秩序,有人称为公法系统秩序;一部分是以调整私人之间关系所确立起来的以平等、等价、有偿为基本特征的民事秩序,也称为私法系统秩序。前者主要调整国家管理关系,后者则是调整私人利益的冲突。为了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良好地运作,国家通过法律形式确立了法律处罚体系,使每种行为都有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一般的民事违法行为,则通过补偿机制恢复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则要通过刑事处罚,控制社会危害性的发展,从而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理不同。行政处罚是对当事人处以一种额外的或者称之为附加的义务,这种附加的义务主要是为了保证原来规定的行政义务的履行,例如警告、罚款、没收、吊销营业执照与许可证、责令停业停产、行政拘留等。而行政处理则不同,它是要法语当事人履行原义务而不是附额外义务。例如当事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擅自占用土地建房,土地管理部门要求当事人限期退不非法侵占的土地并拆除违章建筑,就是一种行政处理。行政处理的目的是要保持原社会秩序的状态,要求当事人履生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以保证他人的权益不被侵害和行政管理权的实施。正确区分这两种行为,不仅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而且也有利于当事人正确履行行政管理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