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须知
经《成都日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廉租住户,按以下程序签订补贴协议:
1、工作人员查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后,告知其租金补贴金额。
2、为改善享受租金补贴家庭住房条件,申请人可以到已在我中心现场办公的金丰易居、精至诚房屋中介公司或其他房地产中介公司租房。可以租赁私房或者公房居住,租住农房也可以,其租赁不同房屋的手续按照下列条款出据手续或证明:
(1)房屋出租方为私房者,由房东带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所在辖区开据的出租房屋证明或者两套房产证明(证明可出租房屋1套供他人居住)来办理;
(2)房屋出租方为单位,由经办人带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来办理;
(3)房屋出租方为中介公司,经办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和公章来办理(出租的那套房屋,房主的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要带)。
(4)房屋出租方为农房者,由房东带房屋所有权证、所在辖区开据的出租房屋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5)租房时间需1年以上,不能租即将拆迁的房屋
(6)亲属的房屋不能租赁。
3、经工作人员查验出租方和申请人有关证件、证明后,由出租方和申请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审查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4、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建设银行二支行后子门分理处开“活期”帐户,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季度向申请人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5、以上租房工作完毕后,由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