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岛2月26日电(记者张旭东、徐冰)根据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5日成立小额诉讼法庭,在立案、诉讼引导、审理、财产保全和诉讼收费等环节实行快速反应机制,所审理案件均实行一审终审制。
据介绍,这个小额诉讼法庭所审理的案件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1万元以下的简易民事案件,在立案、诉讼引导、审理、财产保全、诉讼收费等方面实行快速反应机制;所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除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外,当事人不得上诉。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小额诉讼法庭从庭长到法官再到书记员,全是清一色“娘子军”,目的是发挥女法官耐心细致、感情细腻、亲和力强等女性特质,在确保质量和效率的同时,提高案件调解率。
同时,小额诉讼法庭将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缓解案件压力。小额诉讼法庭的设立一方面使法官可以专心研究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切实将小额案件办成“铁案”和“放心案”,实现“一审终审”;另一方面,其他业务法庭可以集中精力抓好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的审理与研究,提升司法公正,司法资源实现了优化配置。
此外,小额诉讼法庭将有利于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以往,受制于案件审理程序及司法资源短缺,很多简单的案件起诉到法院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所谓“赢了官司赔了钱”的情形屡见不鲜。小额诉讼制度的设立和正常运行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这种状况,使人们自觉地用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行为,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