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的操作过程基本与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贷款操作方式相同: 一、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经适房所在城市正式户口的自然人; 二、条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以个人的自身能力为主,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质押加保证贷款四种。当前采用较多的是以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方式。其他三种方式在客户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采用。 三、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额度:一般而言,借款人申请借到的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房贷款不能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或实际购房费用的70%;贷款期限:1-2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需携带的资料 申请纯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按业务预约提示要求的经适房申购的所有共同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到场签字;如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面签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公证证明。 (一)申请贷款需提供如下材料: 1、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帐号;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3份)注: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证明;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整本全部1份); 4、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民政局单身(未婚)证明等)或其他关系证明原件(民政局、派出所等开具); 5、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私章; 6、提供房屋及开发商相关贷款材料(如下表): 预售(期房) 出售(现房)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原件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原件 房价20%以上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房价20%以上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复印件(若开发商已报备,无需提供) 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大产证复印件(若开发商已报备无需提供) 预告登记证(坐落于嘉定、静安、长宁、黄浦区房产需原件,其他区均为复印件) 《上海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已盖章,原件;完税税单等) 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收款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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