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最近我们小区单元楼的电梯里挂上了许多电脑和汽车的广告宣传图片,据说是物业同意的,他们付了钱给物业公司。我们业主认为这应该不是物业单方面就能做主的,或者说这部分收益应该属于所有业主共有,而不是物业公司单独受益,因此要求按这些广告收益减免大家的物业费,不知是否合理? 答:因为楼内广告设在公摊部位,而公摊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广告的设置应经过全体业主同意(至少经过业主委员会),其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与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关系。物业公司不能直接将广告收入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