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霍仕明、张国强 实行大民行格局,是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为延伸检察职能推行的一项改革措施。 2010年9月,大连市检察院扶强做大民行部门,将原来的一个处分设为民事检察处和行政检察处,并增设全国首家海事检察处,实现了民事、行政、海事检察的三位一体分工不分家。 大连市两级检察院还重点解决了个别基层院存在民行机构长期合署办公和人员不足问题。目前,全市从事民行检察工作的干警平均年龄38.8岁,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11个基层院均设立了独立的民行部门。 三位一体的大民行格局形成后,大连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频频发力,监督工作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13名申诉人有了盼头 2011年6月22日,大连海事检察室正式成立。此举标志着法律监督触角已经延伸至海商事领域,这在全国检察系统尚属首例。 大连海事检察室成立后不久,便收到了一份请求法律监督的案件线索。去年7月,大连某法院作出责成原审被告对辛某等申诉人海难赔偿共计200余万元的民事判决,因执行不能引发众多申诉人不满。13名海难死亡者家属享有的海难赔偿优先权因执行中止而受赔无望,便开始上访申诉讨说法。 海事检察室的检察官们在充分调查取证之后,发现该案法律文书的主体合法性、恶意利用证据自认与交易习惯不相符两方面存在疑点。原审的原被告之间恶意串通,以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的手段,虚构民事法律关系,造成民事赔偿案件执行不能,利用法院的裁判权和执行权实现规避法定赔偿义务,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于是,海事检察室经报市检察院决定后,提请辽宁省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现在,该案已获得省检察院抗诉支持,给苦苦等待的13个申诉人带来新的盼头。 据了解,大连海事检察室在成立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还成功促成大连某股份公司上访8年、涉案金额达8000余万元的案件息诉和解。 执行和解纳入监督范围 民事案件执行难是当前社会反映较为强烈的一大问题。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自今年3月起,推出执行、调解案件专项评查活动,将执行和调解类案件纳入工作范围。 2012年5月,办案检察官走访过程中发现了涉及虚假调解的案件线索。10名原告以某企业集团欠工资和年薪为由,分别向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提出索债诉讼,涉及债权债务关系510余万元。后来,该企业与10名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项目动迁中,因该企业有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已远远超过动迁补偿费950余万元,造成执行不能。 经民事检察处的审查后,确认该民事调解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当事人伪造,当事人之间串通伪造证据虚报工资,目的是为了在动迁款中获得优先受偿,多得利益。大连市检察院据此向法院提出抗诉,启动再审予以纠正虚假调解案件。 目前,大连民行检察部门已对14件调解案件进行抗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启动再审程序。 民事行政检察齐头并进 面对群众对司法不公现象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大连市检察院民行部门找准民行案源不足、案件入口过窄的突出问题,确定突破口和着力点,推出“万件民商案件评析”专项活动,变被动等案上门为主动出击调卷取证,扩大了审查案件的受理范围。 2010年,全市民行检察部门评析民事行政案卷10575件,共发现法院程序性问题案件1093件,提出个案纠正违法建议123份,提出抗诉1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11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44件。 大连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正视民事处、行政处分设后发展的不均衡现状,调优配强办案力量,加大了监督工作力度。2010年以来,该院共提请省院抗诉、省院支持抗诉行政案件22件,其中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件,改判1件,维持1件,改变率达95%,督促有关行政单位消除了岗位风险和隐患,提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14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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