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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不妨采用“三盲鉴定法”

【发布时间:2013/2/28 13:04:39】发布人:admin 【返回首页】   【关闭当前页
 

 日前,“同仁医院血案”这一恶性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大家都对这种用暴力恶意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行为给予强烈的谴责。昨天南都刊登了社论《医患血案频发,亟待调处机制给力》。作为一个医疗业内人士,我有一点不同看法。
    首先,作者的立论出发点是好的,想找到一个让医疗事故鉴定更公正、透明、更能让大众接受的途径。
    但是,作者的立论基础错了。作者主要想抨击“一旦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出面组织鉴定的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鉴定者则多为医疗界人士,其中立性很难保证”。对这个观点,不敢苟同。
    大概从5年前开始,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全国范围的医疗事故鉴定已经转由当地的医学会接手了。医学会并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而是一个行业学会组织。没有官职,没有工资(除了普通的常务工作人员外),也没有行政权力,只有一个学会衔头,并非医院的“爸爸”。因此,所谓“老爸给儿子鉴定”的说法都是误解。当然,你可能会质疑他们对医院有天然的亲近感。
    作者另外一个观点就是“负责鉴定者则多为医疗界人士,其中立性很难保证”。须知,医疗事故鉴定绝对是一个技术性、专业性极强的活儿,不是医疗界人士,是接不了的。
    文章中的建议“不妨建立一个不隶属于任何部门、由财政供养的独立机构,集中一批医学、法学专家专职行使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
    在行内人士看来,这个建议也不能保证鉴定的权威性。文中提到的这个独立机构中的医学专家是专职行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完全脱离临床工作。可知医学是不断发展,知识是不断更新的。假如这个专家以前就算多专业,一旦他脱离临床工作几年,就无法跟上这个行业的发展了。也无法为鉴定提供专业意见,自然不能保证鉴定的准确性。
    窃以为,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机制可以做一些改革。
    第一,可以引入跨省交叉鉴定的方式,最大限度减少本地“熟悉面孔”的偏袒。只不过这个费用较高,必须由申请者自负。
    第二 ,可以采用“三盲鉴定法”。鉴定专家、患者、当事医院代表互相在鉴定现场看不到对方,只能听到声音。而病历资料全部采用复印件,隐去所有医院标志。这些专家全部临时抽取,上交通讯工具。这样的方案,公正性至少要强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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