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之家--详细信息
 
律师搜索:      
详细信息
 
医疗广告中私自使用患者照片是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3/2/28 13:16:06】发布人:admin 【返回首页】   【关闭当前页
 

医疗广告中私自使用患者照片是侵权行为
肖像是一种物化的人格载体,肖像权是自然依法享有的以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排他性权利,这导致其具有类似天所有权的地位,即其核心权能建立在肖像权人的自由意志之上,体现为肖像权人对肖像的支配权,这种支配可以表现为对自己肖像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也可以表现为排除他人对权利的非法干涉。只要他人非法妨碍和干涉肖像权的上述权能,就是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从根本上说,这种行为是对肖像权人意志的凌辱和侵害,是对肖像权人人格利益的侵害。侵害肖像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态:(1)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2)擅自拥有他人的肖像;(3)擅自处分他人的肖像;(4)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
在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这种形态中,最大的问题在于,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也就是说,构成侵犯公民的肖像权,除一般侵权要件外,还必须具备“未经本人同意”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据此,从文义解释的方法出发,即使未经本同意而使用了其肖像,但只要没有营利的目的,该得为也没有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也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资讯搜索
社会与法
· 购物后超过“合理期间”提出质
· 《借款合同》此条约定无效,借
· 员工拒绝变更工作地点离职索要
· 最新司法解释明确:不能仅以“
· 压一个月发工资?!法院判公司
· 撤销判决,改判死刑,剥夺政治
· 离婚案件中有贷款及增值房产的
· 死者家属索赔157万,只因小狗
· 买房后悔,定金能退吗?
· 未经业主委员会讨论物业公司擅
专家说法
· 从复星诉SOHO中国案看公司股权
· 2013年29天假期中18天被指从周
· 企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
· 无证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应承担
· 从一起拍卖纠纷谈竞拍文物、艺
· 行政不作为合法性审查相关问题
· 对“以共犯论处”的理解
· 浅析“说理执法”的内涵
· 熊秉元:掀起你的盖头来
热门资讯
· 贪7000万、网游氪金、住10万1
· 警方披露电信诈骗升级版:给自
· 网络名人“边民”董如彬涉嫌虚
· 贵阳837名学生被强迫冒充特警
· 武汉新洲区委书记被查 湖北多
· 海南省工业学校发生集体伤人事
· 河北一镇书记边吃边骂:老百姓
· 中国律师:何去何从?
· 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冤假错案
最新评论
无标题文档
会员注册  |  在线留言  |  站长简介  |  联系我们  |  后台管理
衡明律师事务所    潍坊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方圆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