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营造强大“法治气场”始于用人 |
|
|
|
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3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新华社北京2月24日)
张居正曾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遵守法律,依法行事,需要各级官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领公众共同捍卫良性规则。去年年底,习近平在广东考察,前往慰问贫困户时要穿过一条没有红绿灯的马路,他带领众人走过斑马线。不少亲历者对此印象深刻。这一细节彰显出习总书记对交通规则的遵守。可以说,习总书记强调将依法办事列入考察干部的重要条件,就是向各级领导干部发出的“法治动员令”,就是要通过选人用人机制树立依法办事的导向和标杆,进而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法治气场”。
依法办事要求官员紧贴法律决策办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近些年,每每在突发事件应对不力的问责之后,受处理的官员往往会后悔没有按法律办事,表示“今后一定要依法办事”。显而易见,靠个案问责的警醒,靠自身法治素养的提升,靠群众“咬文嚼字”、“引经据典”的倒逼,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某些官员法律意识低下的问题。必须在选人用人制度上将法治素养、依法行政能力和依靠法律处理问题的水平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门槛,才能将以言代法、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甚至是藐视法律、玩弄法律的官员挡在门外,以正本清源,树立法治权威。
依法办事更是考验官员的为政能力与应对智慧。在现实生活中,常有一些领导干部遇到棘手问题,往往会将法律法规置于一边,搞所谓“变通”的权宜之策。虽然事情应付过去了,但偏离依法行政的“先例”却影响很大。将依法办事作为识别干部的标准,就是要考察干部是否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要严守法律底线,是否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在法律范围内处理复杂局面和问题的能力,是否能以自身对法律的信仰影响下属和社会公众。基于此,最关键的,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摒弃“官本位”,使官员在情与法、钱与法、权与法的考验中,始终坚守法律准则,依法用好手中的公权力。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建设法治政府,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这一来自最高决策层的声音,要求行使公共权力的管理者,在内心深处敬畏法律,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依法执政。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严格执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实际问题。
我们相信,只要以法律制度为准绳,以群众公认为标尺,以公开透明为方式,更新升级选人用人的制度标准,各级官员带头严格执行法律、依法办事、依法决策和管理,那么良好的法治环境就能形成,法治高于人治就能成为现实,政府的公信力也将大大提升。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