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1、申请表(已有选址意向的)或书面申请。 2、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计划立项文件。 3、1/500有效现状地形图(未有选址意向的,待选定后补送)二套,其道路红线应经市规划局市政处认可。 4、原址改、扩... 1、申请表(已有选址意向的)或书面申请。 2、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计划立项文件。 3、1/500有效现状地形图(未有选址意向的,待选定后补送)二套,其道路红线应经市规划局市政处认可。 4、原址改、扩建的项目应出具土地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土使用证或1/500地形图的国土红线图);涉及危、旧房改造,应附送该建筑物的房屋产权证、国土使用证和主管部门意见;联建项目的应附送有效的协议书等文件。 5、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出具有开发资质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集资建房应出具主管部门及房改办文件。(原件) 7、大型项目应有选址论证意见。工业项目或对周边的地区有影响的项目,应有工世、配套要求和环保、消防和其它特殊要求的资料。 8、已有选址意向的,应附送该地块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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