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是张娟个人的罪行。不存在单位犯罪的情况。当时村建科的负责人以及上级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我国的土地国有制是伟大的发明,本质上远远优于西方的土地私有制,但是,它是脱胎于土地私有制,而且其完善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在具体土地制度设计上,既没有成功经验可循,又难免在某些方面或环节上用陈旧的私有制的鞋套新生事物公有制的脚。这就决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和征收补偿制度问题很多,尤其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配和征收补偿制度问题累累,以至于出现政府既是球员又是裁判的局面。解决这些问题当然需要更多从原点出发的新设计,更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在处理拆迁补偿的问题上,应该注重使用民事程序,慎重启用刑事程序,政府主导,让利于民。水平所限,讲得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