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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交通事故处理

【发布时间:2013/2/28 14:50:22】发布人:admin 【返回首页】   【关闭当前页
 

 一、单方交通事故的处理
  对于现在的大部分司机而言,更多的交通事故还是出现在因为驾驶技术的不熟练而发生,比如住宅小区内不小心撞到树木、墙壁等,而这种碰撞一般都被称为单方事故,也就是所谓的不涉及到人员伤亡或者第三方的财物损失。
  这时候你需要做的是报案,当然不是打110报案,给你的车的4S店(或投保保险公司)打电话,说明事故情况,之后保险公司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损失情况,并出具勘察报告,如果损失比较严重或者关系到被撞击物的赔偿,则勘察员会交由交警处理,并交警会给你雏菊《事故认定书》。
  之后的定损修理基本不需要你来出面,只需要你将车辆放置于4S店(投保保险公司指定车辆维修处),然后你需要等待的就是提车时间。如果你的损失仅仅是你单方造成的,一般维修站或者4S店可能会帮你先垫付你的修车费用。
  因为修车的费用按照保险的理赔流程是需要你首先垫付,尔后在车辆修理完毕后提交维修发票等单据凭证进行赔付,所以你不用太在意有些时候出现问题保险公司会要求你先行垫付维修费用,当然不排除如今因为保险业的激烈竞争,各种保险公司也有了先行赔付政策,当然投保前先问清楚先行赔付的前提条件。

二、单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需要注意什么
  1、评损空间过大,比如你的爱车的前装饰杠撞裂需要更换,而比如一条原厂的前装饰杠的费用可能要两三千元,而一条副厂的前装饰杠的费用则只要几百元。而给你换上的配件是否为原厂,你是否会注意?
  2、理赔记录混乱,出险后,不要认为给你定的维修费用高就好,因为最后真正笑到最后的一定是定损员或者保险中介和维修站,而你虽然一时得到了比较好的维修,但是你本应有的优秀资质则变成了出险大户,这更多的关系到的是你日后的保险续险费用,甚至甚者可能保险公司对你拒保,不要想换个保险公司就好了,现在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资质审查甚至比银行还要苛刻。
  3、有些时候,定损专员可能会为了某些目的给你少报维修项目,从而达到定损费用降低的目的,这时候你一定要看清都有什么项目以及你的车到底需要修什么东西,拒绝签字是你的权利,但是如果这时候你被忽悠了,车辆在出现问题,质量保证和保险都不负责了。
  4、有时候保险公司给你指定的维修站并非4S店,所以很可能出现维修站给你报上去的维修项目是更换原创配件,但是最后更换的却是汽配城的低廉价格配件,所以编者在这里建议,在投保保险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给你指定的维修站是否会是你的车品牌的4S店,虽然4S店也并非就是那么完美,但好歹其出问题的可能性相对要小上不少。
  5、有时候因为利益上的原因,保险公司专员可能会将事故责任方偷偷颠倒黑白,虽然这件事的可能性并不太大,但是毕竟出现过类似情况,所以当你在最后“签字画押”的时候,一定看清楚“卖身契”上面的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不同的事故理赔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的证件或资料也有不同。比如营运车辆要有营运证,司机要有操作证;双方事故要交警定责书;无法找到第三方或第三方逃逸的要有当地派出所证明或交警事故证明及报案立案回执等。不同地区的不同保险公司对以上要求也有细微不同。
  7、定损金额是否已经核定。因为有些定损项目中可能有换件,在现场定损员无法确定其金额的,只能当时估价,回公司后再确定。所以作为客户修车前一定要问清楚定损金额是否会发生改变。
  8、搞清楚事故保险责任,是否有免陪率的问题。比如划痕险是85%赔付,第三方逃逸是70%赔付等,这个要注意的问题有点专业。在保险公司查勘员确定保险责任时要问清楚,这个责任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比例是多少。

三、交通警察调解
  1、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调解协议。
  2、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四、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
  1、调解的开始期限如何确定?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3、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怎么办?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五、参加交通事故调解的人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1、调解应由几名警察主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2、调解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事故的时间应当提前公布。
  3、调解是否允许旁听?
  调解时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3、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程序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6)确定赔偿方式。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交通事故咨询热线。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七、交通事故处理是否达成协议的处理
  1、调解未达成协议当事人怎么办?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履行的怎么办?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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