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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大丰一男子结婚11年却发现女儿并非亲生,痛心之余他选择与妻子结束了婚姻生活,没想到意外牵扯出一桩妻子与他人的婚外恋情,并最终确定了孩子的亲生父亲。在遭遇生父的百般抵赖后,为了能拿到抚养费,年仅6岁的女儿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近日,大丰法院成功地对该起抚养费纠纷进行了调解。
惊,6岁女儿非亲生!
2000年3月,家住大丰的张先生与沈女士的爱情终于修成正果,双双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小两口的生活幸福美满。2005年,女儿小玲的出生又给这个幸福的小家庭增添了欢乐。夫妻和睦,女儿天真可爱,张先生本以为幸福的生活就这样一直会继续下去。
然而随着女儿一天天长大,张先生发现女儿长得越来越不像自己,加上别人的风言风语,张先生心中的疑虑也越积越多。2011年7月,考虑已久的张先生悄悄地带着小玲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让张先生彻底惊呆了,报告显示小玲与张先生之间不符合遗传定律,也就是人们口中说的没有血缘关系。面对妻子的背叛和隐瞒,张先生拿着亲子鉴定书愤而与沈女士离了婚。
原是婚外恋惹的祸
沈女士发现张先生不是女儿的亲生父亲后,随即想到了昔日的恋人陈某。沈女士和陈某曾经谈过恋爱,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两人最终没能走到一起。在双方各自组建了家庭后,两人之间旧情复燃,长久以来一直保持着婚外恋的关系。
沈女士找到陈某,向他说明了小玲可能是其女儿的事实,而陈某则百般抵赖。双方多次争吵纠缠后达成协议:双方均同意做亲子鉴定,如果鉴定结论认定小玲是陈某的女儿,那陈某给付小玲生活费20万元。如若不是,则沈女士必须赔偿陈某精神损失费5万元。
生父一次性补偿20万
然而,一直到今年6月份,陈某还没有兑现承诺去做亲子鉴定,为此沈女士多次找到陈某讨要说法。今年6月24日,沈女士以小玲的名义,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院索要抚育费。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了解到这一特殊的抚育费纠纷后,立即联系了陈某。陈某情绪激动,说这件事情已经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沈女士不停地纠缠,造成妻子对自己极度不信任,自己现在很后悔当年的出轨,愿意做亲子鉴定。
今年8月,鉴定结论终于出来,小玲与陈某之间存在亲权关系即双方系父女关系。拿到鉴定结论后,承办法官将原被告双方约到法庭调解,双方最终同意兑现当初的协议约定:小玲随母亲沈女士生活,陈某一次性支付小玲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合计20万元。至此,一场抚养费纠纷就这样以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局收场。
本案中,经过鉴定小玲与陈某之间存在亲权关系即双方系父女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陈某需支付对小玲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