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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争夺孩子 男方获孩子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3/9/11 16:05:03】发布人:admin 【返回首页】   【关闭当前页
 


为了孩子患病丈夫冒险停药,妻子才怀孕

现年27岁的海安姑娘晓晴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小姐。2005年10月,晓晴与大她4岁的南通摄影师小杭相识并恋爱。

但一年多后,小杭身患“肝豆状核变性”疾病需终身服药。为了让妻子生健康宝宝,从2009年1月开始,小杭决定停药。2010年5月,儿子浩浩出生。虽然因停药导致小杭病情严重并住院治疗,但孩子的出生还是让一家人感到很甜蜜。

两家为孩子争吵 夫妻因此闹离婚

在晓晴休完产假后,她父母就带浩浩回到海安老家。而小杭的父母也很想念孙子,几次提出要把浩浩接回家,但都未能成行。就这么一个孩子,两边的老人都想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为此,这对小夫妻频频发生争吵,双方家庭也多次发生冲突。2011年4月,晓晴向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由她抚养儿子。但法院驳回晓晴的离婚请求。今年3月,晓晴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法庭上争夺孩子

法庭上,小杭表示自己患有先天遗传性“肝豆状核变性”病需要终身服药治疗,而自己为了孩子健康,在晓晴准备怀孕期间冒险停药,并导致之后住院治疗。在这种情况下,自己不可能再生育子女,要求法院将儿子判归其抚养。

男方因治病影响生育法院判决孩子归男方

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一审认为,自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一直没有共同生活,表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坚持要求离婚,应予以准许。根据被告陈述和医院的疾病证明,本疾病被告需要终身服药,且在庭审过程中,晓晴也认可在其准备怀孕期间,小杭也曾停药,由此看出小杭对于再次停药准备生育会造成疾病加重的担心不是没有依据。而这种疾病虽然不会导致小杭没有生育能力,但是终身服药的治疗方式,必然对小杭以后的生育造成一定的影响。本案中,小杭有自己的住所和工作收入,孩子由其抚养并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双方婚生子随男方共同生活,女方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实际发生的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晓晴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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