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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10万元同意借腹生子 反悔后欲争夺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3/9/11 16:34:24】发布人:admin 【返回首页】   【关闭当前页
 
导读:南方日报讯(记者/王宁)生活困窘的琳琳(化名)与卢某达成“借腹生子”协议:倘若生儿子,由卢某抚养,琳琳将获10万元酬劳;倘若是女儿,琳琳必须堕胎。儿子降生后,琳琳反悔,提出不要酬劳也要自己抚养儿子,卢某则带人抢走孩子,给了她35000元,从此不准她见儿子。

为了争取儿子的抚养权,琳琳一纸诉状将卢某告上法庭。日前,长安法庭开始审理此案,由于证据不足,仍未做出判决。“铁了心要把孩子要回来”的琳琳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为了10万元 她答应借腹生子

琳琳来自广西,现年38岁。因感情不合,琳琳与丈夫已分居两年,12岁的儿子目前随丈夫生活。

2010年2月,经工友介绍,琳琳认识了卢某的爸爸,卢某的爸爸初次见面即开门见山,他希望琳琳帮助卢某生育男孩。

琳琳说,卢某的爸爸一直想抱孙子,但是儿媳妇连生3个都是女儿。卢某的爸爸向琳琳承诺,倘若生了男孩,将给予她10万元的酬谢;倘若怀的是女孩,就必须堕胎。

考虑到目前窘迫的生活,琳琳答应了。

与卢某相识后,二人相约在虎门镇的一家酒店开房,1个小时后,卢某就只身离开了酒店。到了4月份,卢某多次致电琳琳,询问是否怀孕。不久,琳琳被证实怀孕。

怀孕前6个月,琳琳仍在工厂打工,卢某从未送补品过来。琳琳也会主动让卢某过来陪她,而卢某也只是来到琳琳工作的工厂寒暄几句就走。

怀孕后期,琳琳只得请假,独自住在出租屋,当初介绍她与卢某认识的那位工友会偶尔过来照料。

当她想独自抚养孩子 儿子却被抢走

2010年12月8日,琳琳在虎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

琳琳回忆,工友将她送进医院后,她打电话给卢某过来签字,而卢某一签完字就走了。凌晨时分,琳琳生了。医生将她推出产房喊“家属在哪里”,结果无人回应。医生很气愤:“怎么一个家属也没有!”随后,护士将她推到病房。

1个小时后,卢某来到病房看望儿子。产后虚弱的琳琳还记得,卢某的妻子也跑到病房对她破口大骂,并责备卢某嫌弃女儿,吵着要跟卢某离婚,整整闹了一天。

由于卢某没有帮琳琳缴纳住院费,产后第3天,她就办理了出院手续。她打电话让卢某过来接她,却遭到卢某的拒绝。后来,琳琳被工友接回出租屋坐月子。她一个人坐在出租屋里,伤心地哭了起来。

想起十月怀胎的艰辛,琳琳越发舍不得儿子,于是下定决心自己抚养儿子。

2011年元宵节那一天,卢某带着爸爸、妈妈、弟弟等6人来到琳琳住的出租屋。当时,琳琳和房东正在给孩子冲凉,卢某说想要抱抱孩子,但卢某接过孩子扭头就走。琳琳上去抢,卢某的弟弟过来阻拦,两个月大的儿子在争抢中被吓得哇哇大哭。

卢先生的弟弟拿出一份协议要琳琳签,让她答应儿子由卢某抚养,保证不破坏卢某夫妻和睦,绝不以孩子相威胁。琳琳拒不签字,卢某的弟弟就以“永远不让她见孩子”迫使她签。琳琳无奈,要求在协议书上添加“保证其探视权利”条款才签了字,并收下了卢某提供的35000元。

孩子被抱走7天后,琳琳打电话要求见孩子,卢某却不接电话。琳琳气愤,给卢某发了一条短信:“既然你做得那么绝,我们法庭上见!”

■最近进展

借腹生子 抚养权归谁暂难判定

2011年3月8日,琳琳一纸诉状将卢某告上法庭。2011年6月2日9时,长安法庭对该案进行了第一次审理。

一位知情人介绍,根据判例,借腹生子协议应判无效,而为了掩盖交易,被告卢某坚称与琳琳是同居关系。同时,被告律师认为琳琳没有能力和精力抚养孩子,且收入不稳定,无固定住所,抚养权应归被告。

原告律师质问被告同居场所和细节,被告未能作出回答。依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原告律师认为,原告应获抚养权,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由于证据不足,法庭仍需调查取证,择日再判。

想起当初为了10万酬劳而答应“借腹生子”交易,琳琳非常后悔。“要是将来小孩知道父母用金钱把他交易了,他会怎么想啊。”

目前,诉讼费用给琳琳造成了不小的负担,但她仍拒绝庭外和解:“我是铁了心,一定把孩子要回来!”

(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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