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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日本的,女方是中国的,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13/9/12 8:07:53】发布人:admin 【返回首页】   【关闭当前页
 

要看在国内还是国外办理结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可向所在地的省级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所需要材料按我国婚姻法规定提供。具体为:

一、你本人需要向你的户籍所在地的省级婚姻登记部门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国外一方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本人无配偶证明(一般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三、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法律根据如下:

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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