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关于情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男子黄某归还女子刘某借款18000元。
今年已经五十多岁的刘某是一名离异多年的女子,自己的子女也早已经成家,自己独身生活,2009年与比自己小十多岁的离异男子黄某相识,虽然相差十多岁,但两人相谈甚欢,相见恨晚,逐渐走在一起,并双双坠入爱河,后来干脆不顾他人异样的眼神住在一起,单身多年的刘某仿佛找到了初恋的感觉。因刘某自己做了一点小生意,手头也较宽裕,而黄某无固定收入来源,因此,平日里伙食费用等日常生活开支均由刘某负担,两人过上了甜蜜的小资生活。
然而,后来刘某与黄某常常却在一些生活琐事上发生争吵,加上黄某整天无所事事,经常与朋友赌钱,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2011年黄某多次向刘某要钱,刘某碍于情面,先后多次向黄某交付共计18000元,但又怕哪一天黄某将自己抛弃,遂要求将该款作为黄某向自己的借款,黄某表示同意,因此向刘某出具了借条,保证在半年后还清。
此后,两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因种种原因不断恶化,到2012年上半年,两人彻底分手,刘某要求黄某归还借款,但黄某根本不予以理睬,刘某多次催款,黄某均拒绝归还,到下半年故意躲避,也不接听刘某的电话。
刘某深深感到自己被黄某背叛,自己彻底死心了,无可奈何的刘某只好将黄某诉至法院,承办法官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了黄某向刘某借款的事实,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遂判决黄某立即向刘某归还上述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