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之家--详细信息
 
律师搜索:      
详细信息
 
衡明律师所浅议网络购物的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7/9/5 17:34:40】发布人: 【返回首页】   【关闭当前页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互联网迅速发展至今,电子商务在人们生活、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作为电子商务重要组成部分的网络购物也日益受到人们的追捧。然而诸如网络购物者合法权益保护、市场监管等一些问题也随之产生,本文试浅析网络购物的相关法律问题,以期对司法实践、社会经济活动有益。
 
一、网络购物的概念
 
    关于网络购物的概念,目前学界大致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网络购物是一切购物环节均在网上进行的交易过程;另一种则认为,网络购物是只需部分环节在线完成即可的交易行为。[1]笔者认为,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把网络购物的定义限制的过于狭窄,很明显将不利于我国网络购物的发展,不利于网络购物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笔者认为,以上两种方式均应看做是网络购物。笔者理解的网络购物即是卖方以网络为媒介发出要约,买受人对要约做出承诺,可以完全在线上履行,也可以部分在线下履行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
 
(1)网络购物的人群
 
    根据CNNIC发布的《2010年中国网络购物调查研究报告》显示,学历层次与参与网络购物的比例息息相关,越是学历水平高的网民,越是更多的参与到网络购物中,有一组数据很能说明问题:网络购物用户中,大专以上学历所占的比例高达85%,而在所有网民中的比例仅为36.2%;网龄较长,也是参与网络购物的网民的明显特征,数据显示,有大约 82.6%的网络购物者从2003年以前就开始接触网络;月收入水平也决定着参与网络购物的积极程度,有五成以上的网络购物者的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与全体网民的平均水平相比,明显要高;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大约有59%的人对于网络购物产品的质量持怀疑态度,他们均表示,更愿意用眼见为实的心态去购物,这种由于网络商品的无实体感而带来的购物心态,显示了他们对新鲜事物抱有不信任的感觉,同时也大大阻碍了网络购物的发展。
 
2)网络购物的立法现状
 
    电子商务法,是网络购物法律环境的主要依托,而全球众多国家的电子商务立法的主体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效力展开,包括电子合同、电子记录以及电子签章。1995年,美国政府颁布了《数字签名法》。随后,世界各地陆续进行了电子商务立法,例如: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于1996年颁布了《电子商务示范法》,并在2000年出台《电子签名统一规则》;欧盟随后也出台了《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草案)和《电子签名统一框架指令》。这一系列的立法,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亚洲各国中,电子商务在新加坡最先开始快速的发展,新加坡政府于1998年颁布了《电子交易法》,这部法案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基础之上做出了有效的改进,使法案较之更为完整和复杂;21世纪初,日本制订并出台了《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共包含47条,法案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的效力以及特定认证业务的认证制度等一系列事项;而韩国早在1999年便已出台了《电子商业基本法》,其中明确规定了电子讯息的效力、电子商务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
 
    与此同时,我国在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中,第1116263334条针对电子商务的相关问题做出了粗略的规定,包括数据电文的形式、要约生效时间、承诺生效时间及合同成立等。这些规定虽然填补了我国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空白,但在司法实践中显得过于原则和粗糙。从21世纪开始,与互联网相关的立法逐步出现,但是与网络购物密不可分的几个核心问题依旧很少涉及。某些地区率先提出法案对电子商务相关的签章、交易、认证做了相关规定,例如广东省出台的《电子交易条例》、上海出台的《数字认证管理办法》、以及海南省颁布的《数字证书认证管理办法》,但是这些毕竟是地方法案,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近几年来,相继颁布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和法律条文,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体现了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领域的进程。例如《电子签名法》,这部2005年出台的法案有助于消除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肯定了数据电文和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除此之外,还有第一个专门用于指导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提出了信用管理、电子交易、在线支付、隐私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其意义在于推动网络公正和仲裁等法律体系的建设。
 
3)网络购物中常见的问题
 
    1.诚信问题。在网络购物中,诚信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买方和卖方都可能存在不诚实的情况。卖方可能会对自己的商品做夸大宣传,进行不符合事实的描述;对商品进行拍摄以后会进行照片的后期处理,使得照片看起来更加美观。这就会导致图片与商品实际质量或样式不符的情况,而使网络购物者存在着被蒙骗的危险。同时,买方也存在着用假身份注册的情形,这种网络的虚拟性必然导致交易的不确定性,一些网购者甚至恶意跑单,对卖方的权益也造成一定的损害。
 
    2.安全问题。现行的网络购物体系没能很好地解决安全保障问题,导致卖方和买方不能同时获得足够的安全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网络交易的成功。网络安全的问题依旧是制约深层次网络应用发展的主要问题,网络欺诈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6]网民在个人信息、交易信息、资金账号信息等方面有着很强的不安全感。
 
    3.物流配送问题。网络交易发展中一直存在着一个核心的问题,那就是物流配送问题。网络购物的买卖双方均由物流配送联系着,它是商品从卖家向买家转移的枢纽。随着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众多的物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目前国内始终还是缺乏一家专业的、系统的全国性货物配送企业。
 
    4.售后服务。空间和地域的局限性导致部分网络购物的售后服务相当滞后,甚至是根本没有售后服务。而我们知道售后服务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网购中售后服务的缺失是一个大问题。


资讯搜索
社会与法
· 购物后超过“合理期间”提出质
· 《借款合同》此条约定无效,借
· 员工拒绝变更工作地点离职索要
· 最新司法解释明确:不能仅以“
· 压一个月发工资?!法院判公司
· 撤销判决,改判死刑,剥夺政治
· 离婚案件中有贷款及增值房产的
· 死者家属索赔157万,只因小狗
· 买房后悔,定金能退吗?
· 未经业主委员会讨论物业公司擅
专家说法
· 从复星诉SOHO中国案看公司股权
· 2013年29天假期中18天被指从周
· 企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
· 无证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应承担
· 从一起拍卖纠纷谈竞拍文物、艺
· 行政不作为合法性审查相关问题
· 对“以共犯论处”的理解
· 浅析“说理执法”的内涵
· 熊秉元:掀起你的盖头来
热门资讯
· 贪7000万、网游氪金、住10万1
· 警方披露电信诈骗升级版:给自
· 网络名人“边民”董如彬涉嫌虚
· 贵阳837名学生被强迫冒充特警
· 武汉新洲区委书记被查 湖北多
· 海南省工业学校发生集体伤人事
· 河北一镇书记边吃边骂:老百姓
· 中国律师:何去何从?
· 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冤假错案
最新评论
无标题文档
会员注册  |  在线留言  |  站长简介  |  联系我们  |  后台管理
衡明律师事务所    潍坊律师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方圆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