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例包括婚姻继承、合同纠纷、消费维权、医疗纠纷、经济纠纷、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及个人名誉等方面的案例。
两位妇女因事发生打斗,结果甲方在第二天发生流产(孩子只有一个月),而乙方声明事前不知道甲已有身孕。甲方家人以乙方故意伤害罪控告乙方,乙方于是被拘留7天,过几个月还要上法庭,请问乙方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 这件事对乙方而言,最坏的结果是什么样?
故意伤害罪会不会成立?
个人认为,故意伤害罪是成立与否就看乙方当时是否有故意了。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这个案例中,胎儿还不能看作“人”,受害方应该是甲方。
乙方的行为客观上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是主观故意的认定问题,故意伤害的故意要求行为人具有伤害的故意,即对伤害结果具有认识和希望或者放纵的态度,但如果仅有殴打的意图,旨在造成被害人暂时的疼痛或轻微的神经刺激,则不能认定具有伤害的故意。但故意伤害的行为人对伤害行为会给被害人造成何种程度的伤害,事先不能确定,因此按照客观伤害程度来判断。
造成流产的伤害,应该是轻伤(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那么如果乙方辩称,根据当时的情况,仅仅是产生争执打斗,并非想对甲方造成伤害,并且不知道甲方怀孕了的话,应该不能认定有伤害的故意,不能成立故意伤害罪。那就按照民事案件处理了,给予民事赔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