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兴园,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员工安装防盗门被阻止,医院带来的保安守在门外。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昨天下午,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员工到石景山重兴园小区,打开2号楼24层3套房子房门,准备更换防盗门时,被赶到的中铁建总医院两员工制止。双方就房屋归属存在分岐,民警赶到后,将双方带走调查。
总医院员工称房屋未移交
昨天下午3时许,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员工领着3名工人赶到重兴园2号楼24层,连续打开了3套房门,正准备安装新的防盗门时,被赶到的中铁建总医院员工吕衍军和范晓非制止。
吕衍军说,这3套房是中铁建总医院的资产,2004年该院从中铁建总公司分离,移交北京市卫生局,归朝阳医院管理,但当时在重兴园的16套房屋没有移交,这些房屋不属于朝阳医院。
吕衍军称,目前,中铁建总医院的前员工多与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他、范晓非和另一名员工未签,中铁建总医院只剩下他们3人,这些房子应由他们支配。
“这16套房子买时每平米3900元,现在每平米价格约2万元,总价约2560万元。”吕衍军说。
朝阳医院表示正办理产权
对此,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物业中心周副主任表示,这些房子此前是中铁建总医院的资产,但由于中铁建总医院已整体移交,所以虽然房子未正式移交,也可认定是京西院区的,目前正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在现场,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周副主任要求员工继续安装防盗门,范晓非随即报警。
警方要求暂停装门搜集证据
警察赶到后,要求暂停安装防盗门,并将范晓非和周副主任带走调查。
据范晓非介绍,民警了解情况后,要求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尽快搜集证据,以证明16套房子属于该院,届时再讨要房产。
据了解,今年3月,吕衍军等人曾就此事向石景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中铁建总医院对他们进行安置或赔偿违约金,或者将16套房子交给他们自我安置。此后,石景山劳动仲裁委将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和中铁建总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参加开庭。该仲裁将于明日开庭。
追访
吕衍军等人介绍,他们1994年与中铁建总医院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004年,该院进行改制。改制材料显示,国务院国资委决定,中铁建总医院移交并入北京朝阳医院,由北京市卫生局管理,资产移交截至期限为2004年3月31日。
认为购16套房涉嫌违规
改制后,中铁建总医院以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名义对外营业,其原有员工除吕衍军、范晓非和另一名员工外,均与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签订了合同。范晓非虽未再签合同,但仍在该院物业部门就职。
吕衍军称,改制后,总医院过来的人劳动强度加大,工资却比朝阳医院调来的员工低。2007年4月,朝阳医院京西院区要求重签一年期的合同,并声明一经签订,原合同失效。
此后,吕衍军等人起诉中铁建总医院的上级主管单位———中铁建总公司,要求履行双方原来的合同。案件审理期间,吕衍军等人发现中铁建总医院还有16套房产没有移交。“资产移交截至2004年3月31日,而这16套房的购买时间,是2004年11月。”吕衍军等人认为,购房时已过资产移交期限,总医院再购买房子涉嫌违规。正是因为这样,此后这些房子一直空着,没有人住。
直到2008年,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新领导上任,得知有这些房产后便派人进行装修,准备作为外来专家的办公用房。但最终还是因有人举报房子涉嫌违规,16套房仍未投入使用。
吕衍军说,后来北京市卫生局调查组到京西院区,表示处置这些房产需要听取中铁建总医院职工的意见。随后,京西院区一医务科室主任将房子钥匙交给范晓非。
员工诉至法院讨房产败诉
去年,吕衍军、范晓非等3员工再次起诉中铁建总公司,称3人一直未被安置,要求将16套房交由他们支配,让他们自行安置。
案件审理时,中铁建总公司辩称,公司与吕衍军等人没有劳动关系。海淀法院认为,中铁建总医院是独立法人,有独立用工资格,据此驳回吕衍军等人的诉讼请求。
此时,吕衍军等人发现,中铁建总医院一直存在,其法人资格并未注销。吕衍军回忆称,2008年,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部分车辆年检,京西院区还使用了中铁建总医院的公章。
于是,吕衍军等人向石景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中铁建总医院对他们进行安置。
今年5月23日,范晓非与吕衍军用掌握的16套房钥匙打开房门,住了进去,而他们提出的仲裁将在明日开庭。
律师观点
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益华认为,既然法院判决中铁建总医院在改制后依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其在改制后所购买的房产依然归其所有,朝阳医院对此没有处分权。
胡益华说,吕衍军等三人虽然是中铁建总医院的员工,但单位并未授权由他们行使任何职权,因此,这三名员工没有权力处置这些房产。
胡益华表示,由于中铁建总医院目前已没有任何机构设置,也不从事任何活动,实际上已名存实亡,此外,中铁建总医院系国有企业,所以,处置其财产还需要通过国资委、上级主管单位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对于房屋购买是否存在问题,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最终应该由法院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