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实践中,金乡县人民法院结合县域实际情况,积极总结基层审判工作经验,推出了“背包法庭”这一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案件审理新形式。
“我们多跑腿,群众少走路”
“背包法庭”是金乡法院在多年的基层审判工作中摸索出来的一套经验。他们针对基层法庭扎根农村、面向农民的实际情况,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不论是群众家里,还是田间地头,法官们随时都能搭建起一个简易的审判台,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宣判,判后释明,把司法服务送到人民群众的家门口。
鸡黍法庭副庭长李翠红,是全省法院“三零” 竞赛优秀法官,她向记者展示了背包的内容。记者看到,其中有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指南、便民诉讼联络卡、五个严禁监督卡,还有法律小全书、司法救助指南等材料。李翠红告诉记者,这些材料随时随地向百姓发放,方便群众诉讼,接受群众监督。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法官们上门开庭、调解。对一些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们背着背包到案发地公开开庭,不仅化解了纠纷,也向周围群众宣传了法律。
在跟随李翠红法官去兴隆乡郭店村巡回办案的过程中,采访了村支书郭奉林。他告诉记者,法官们有案子随时到,没案子的时候半个月下来一次,已经坚持了两年多了。“他们都是趁村民们下田回来之后才办案的,不仅为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还不耽误俺们干农活。”
现任金乡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的王新华,曾做过十年法庭庭长,他说:“我们县法院只有三个人民法庭,每个法庭下辖三到五个乡镇,有的村庄距法庭有四十多公里的路程,老百姓来法庭办事很不方便。我们推出‘背包法庭’,就是要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走路,就是要变‘坐堂问案’为‘巡回办案’。”
“俺们法院的同志真不孬”
胡集法庭副庭长郑红梅向记者介绍了她经手过的一个案子。
高河乡的郭某三年前从房顶摔下来造成了高位截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家里有近七十岁的老母和未成年的孩子,妻子又有先天性的智力障碍,不能照顾郭某的生活起居,郭某和妻子的娘家人商量后决定与妻子离婚。当事人的母亲,两个老太太来到了法庭咨询如何办理离婚。郑红梅接手此案,了解了郭某家的情况,鉴于郭某瘫痪在床不能亲自到庭,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在郭某家中开庭审理,依法做出了离婚判决。
在跟随法官回访案件的过程中,记者找到了郭某的母亲,问及对“背包”法官的看法,郭大娘说:“俺们法院的同志真不孬,要不是他们大老远来解决俺儿的事,俺可真不知该咋办了。”
鱼山法庭庭长毕玉周说,2008年以来,鱼山法庭审结的829件案件中,有439件案件通过‘背包法庭’的形式审结,服判息诉率达到98.2%,无一起案件的矛盾激化,没有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仅有7件。
“‘背包’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金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广军对“背包法庭”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背包法庭’符合金乡县的实际县情,在群众中反响很好。这一做法有三大优势:首先,稳定了社会关系,以贴近百姓生活的方式宣传了法律,使农民生活中的各种矛盾与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其次,密切了干群关系,加强了司法与群众的联系。第三,照顾了特殊人群,对特殊矛盾特殊处理,树立了法律权威。” 据姜主任介绍,自“背包法庭”推行以来,向人大常委会反映问题的涉诉信访案件较以往减少了70%以上,且没有新的越级涉诉上访案件发生。下一步,县人大将会集中研究,形成决议,支持“背包法庭”这一司法为民的新形式。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曾多次强调,法官要走出法庭、走进群众,做“平民法官”。他说:“金乡县法院推出‘背包法庭’,是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措施,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