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保险中有可以进行保单转换的条款,12年前邓培明在太平洋保险公司给当时3岁的女儿办理了一款保险。谁知,12年后,保单到期,当他想根据保险条款进行保单转换时,保险公司却给予拒绝。对此,邓培明感到不可理解。
邓培明告诉记者,1996年他通过比较,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合肥分公司给3岁女儿买了款名为“小福星终身保险”的保险,根据保险条款的第十五条规定,如果保险期满,只要投保人统一,这款保险可以自动转换为另一款“老来福终身寿险”。这款承诺让邓培明感到很划算。2008年7月18日,在保险期满后,他来到保险公司要求进行保单转换。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提出因为1996年时的那款“老来福”保险已经停办,保险公司继续按相应条款承保亏损太大,作为让步他们可以给予邓培明在购买其他险种时最大幅度的优惠。对这样的处理,邓培明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正是看中了“小福星”里的保险转换功能才选择这款保险的,现在显然是保险公司违约。
太平洋保险公司合肥分公司的一位许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邓培明反映的问题是他们第一次遇到的。现在的矛盾焦点在于1996年邓培明承保“小福星”时的那款“老来福”保险,与现在类似险种在投保金额和收益上有着巨大差别,保险公司无法按照1996年时的条款兑现。记者发现,邓培明的“小福星”保险条款的第十五条中的确有“本保单自动转换为老来福终身寿险保单”的描述。
那么,到底是按照1996年时的相关条款办理还是按照2008年时的条款办理呢?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得知,因为没有写明具体按照什么时候的条款办理,应该按照当时即1996年时的条款规定办理。邓培明表示,如果保险公司不按照承诺办理,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事情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