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国际连环运输纠纷案,八方当事人来回“拉锯”,在三个国家的数个法院和仲裁机构“开战”,为此付出大量财力物力。近日,此案经上海海事法院精心调解,各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
2006年4月和5月,连云港天联工控公司与巴基斯坦英特公司、安歌公司签订两份水泥贸易合同,并委托连云港港口物流公司办理运输等事宜。
港口物流公司接受委托后,与香港南洋船务公司签订航次租船合同。当天,南洋船务又以承租人身份和正星公司签订航次租船合同,由正星公司旗下的“正星”号货轮承运这批水泥至巴基斯坦宾卡森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下属的中国外运湖南公司对这票货物签发了中外运的全套正本提单。
当年6月底,这批水泥连同阿联酋客户订购的另一批水泥被装到“正星”轮前往阿联酋和巴基斯坦。本该20天就到达巴基斯坦的“正星”轮却时隔半年不见踪影,水泥也不知去向。已付了货款、赎了提单的巴方两家公司心急如焚。
原来,“正星”轮在连云港装载水泥期间突遇暴雨。由于该轮无法快速关闭货舱舱盖,致使已装船的部分水泥遭雨淋而受损。几十天后,“正星”轮按原计划靠泊本航次第一卸货港阿联酋迪拜港。卸货过程中,阿联酋客户发现货舱上层的水泥大量破包,下层水泥大量湿损变质,已有相当部分无法使用,随即向迪拜法院申请扣押“正星”轮,并要求正星公司提供巨额担保。
“正星”轮在迪拜港被扣押近两个月后,以正星公司提供担保金的方式获释。为避免“正星”轮在下一个卸货港再度被扣押,正星公司宣布终止并解除该合同。“正星”轮随即改变航线驶回中国,靠泊广西防城港并以水泥无人认领为由,在北海海事法院申请提存。
2006年12月,得知事情原委后,英特公司与安歌公司选择上海海事法院状告正星公司、中外运和湖南外运。
正星公司也不甘示弱,在北海海事法院分别起诉天联工控、港口物流、中外运和湖南外运四家单位,又在伦敦针对南洋船务和港口物流申请仲裁,还在美国法院申请冻结港口物流及其投资人港口集团的银行账户。一时间,八方当事人剑拔弩张。
上海海事法院受理此案后精心审理,明确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在法官积极工作下,各方当事人态度发生转变,均表示愿通过庭外调解一揽子解决全部纠纷。
调解中,法官明确指出,巴方公司作为贸易合同的一方,已按约支付全额货款,没有任何过错。其他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都存在一定过错。法官提出方案:将各方在涉案业务中的利润全部拿出来抵作赔偿款,不足部分再按适当比例由各方分摊。
该方案终于得到各方当事人认可,在法院协调监督下,正星公司等通过法院支付了赔偿款,巴方公司拿到赔偿款,各有关单位也分别撤诉、撤回仲裁、申请对银行账户解冻。这起国际运输纠纷案终获彻底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