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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被告能否申请变更或追加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0/7/2 10:22:10】发布人:admin 【返回首页】   【关闭当前页
 

民事诉讼的被告能否申请变更或追加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变更或追加当事人应当由法院依职权更换,这才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在当事人提出变更或追加申请后,由审判人员向原告行使释明权,征求原告是否同意变更、追加被告,原告同意的,变更、追加被告后,继续诉讼。原告不同意的,则裁定驳回起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法律上的依据是《法官行为规范》第四十六条(三)项规定:“追加、变更当事人的,写明追加、变更当事人的时间、理由等情况。”

 民事诉讼的被告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但是应征求原告的意见,原告同意的,变更、追加被告后,继续诉讼;原告不同意的,则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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